教育与财务背景
黄明律师本科毕业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在步入法律行业之前,他有着丰富的财务工作经历。他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财务工作近十年,还长期担任财务负责人。这段经历使他精通会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对企业运营管理、内部控制与商业决策的核心逻辑有深刻理解。为提升专业能力,他先后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构建了“三师合一”的知识体系。
执业基本信息
黄明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11xxxxxxxxx4234,执业于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他服务于南充地区,联系地址是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299号。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至今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
擅长服务领域
黄明律师尤为擅长处理与商业、财富紧密相关的复杂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领域,他能主导或参与股权架构设计、并购重组、合规风控及重大合同谈判,凭借对财务细节的精准把控,使相关工作更具战略价值。在争议解决方面,面对股东纠纷、合同债务以及税务争议等,他能从繁杂的账目和交易结构中找出关键问题,制定有效的诉讼或应诉策略。此外,在婚姻家事案件中,他擅长处理涉及公司股权、不动产及复杂金融资产的高净值人士离婚与继承事务;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能确保交通事故、工伤等案件的赔偿计算精确无误;在经济犯罪辩护方面,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涉税犯罪等案件,他的财务分析能力能帮助厘清事实,进行有效辩护。
天然气工程款案详情
在成功代理的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中,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年8月31日与被告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天然气公司负责其开发项目二期427户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208万余元。合同约定被告签订后支付50万元,余款158万余元于“通气点火前”付清。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年9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为以被告三期项目的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并承诺最迟于20年12月31日前付清。然而,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仅陆续支付部分款项,截至起诉前,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案件焦点与策略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二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适用原合同约定还是视为变更后未约定。庭审中,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称偿付困难,并对高额违约金提出异议。黄明律师等代理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首先是夯实债权基础,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当庭对账,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其次是辨析违约金条款效力,指出《补充协议》虽变更付款方式和期限及违约责任条款表述,但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主张被告长期拖欠构成违约应担责,并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约定背景。同时,考虑到法院可能基于《补充协议》背景、条款文义及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标准酌情调整,诉讼策略核心是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关于工程款本金部分的主张,判决被告向天然气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019,541元。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法院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认为《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作出变更,在双方未重新明确标准的情况下,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总结与价值
本案是因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紧张引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院判决明确,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主要条款,若未重新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司法实践中可能视为“没有约定”,由法院依法参照相关司法解释酌定标准。但债权人对核心债权(工程款本金)主张,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会得到法律充分保护。黄明律师等在本案中的核心价值显著,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将重点放在固定无争议欠款金额上,保障当事人本金回收;娴熟运用证据规则,通过组织证据链和庭审对账,使欠款事实清晰;理性预判与策略应对,既主张违约金权利,又合理预判裁判结果,引导当事人设定合理诉讼预期,实现本金全额回收并争取到法定逾期利息,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保障了企业现金流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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