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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山东刑事律师推荐,刑民案件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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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320人看过
导读: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起执业,来自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她擅长刑事辩护领域,也处理婚姻家事案件。其承办数百起刑、民案件,像陈某某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争取到存疑不起诉;某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为当事人厘清财产界限并争取合法权益等,经验丰富。
2026年2月山东刑事律师推荐,刑民案件专家

个人履历与资质背景

尹艳华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和文学双学士学位。自2012年起,她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9306。她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和合伙人,还具备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在行业内,她是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同时担任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与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以及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和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还是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刑事辩护领域成就

尹艳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卓越,承办了数百件包括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在陈某某约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中,尹律师在当事人被拘留后及时介入。会见后出具侦查阶段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未被批准。但在公安提请批捕后,她申请不予批捕,在关键的第37天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历经两次退补,她抓住各嫌疑人供述矛盾,出具证据不足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经反复沟通和听证会争取,最终检察院对陈某某存疑不起诉。

在赵某某电信网络诈骗案中,赵某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出具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意见,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尹律师提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辩护意见。开庭前,公诉人变更起诉罪名,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赵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成功变更罪名并大幅减轻量刑。

省厅督办的朱某某涉卡案二审中,一审朱某被判决构成两罪,合并执行四年三个月,罚金十五万。尹律师继续代理二审,提出部分无罪、部分罪轻的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朱某构成一罪,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十万,减少了罪名和刑期。

此外,在罗某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案中,公诉人建议有期徒刑五年,尹律师提出证据不足问题,最终案件以侵犯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康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她提出最轻辩护意见,使康某与前罪合并执行缓刑。梁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她申请补充调取证据,最终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她成功将主犯认定为从犯并获缓刑。张某某涉嫌受贿案,经依法辩护法院从轻判处。崔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她做无罪辩护,审查起诉机关做出不构罪不起诉决定。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期,争取到有期徒刑七年的判决。黄某某涉嫌诈骗案,她通过沟通,使案件变更罪名并最终让黄某某收到不起诉决定书。还有两起案件分别涉嫌诈骗罪和开设赌场案,最终解除取保候审并撤销案件。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亮点

尹艳华律师在婚姻家事法律事务中同样表现出色。她把刑事领域严谨的逻辑和实战经验运用到婚姻家事案件处理中。在处理常见的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家庭暴力维权、遗产继承等案件时,能在保持专业理性的同时,洞察当事人的情感诉求。

在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中,她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的界限,避免无辜方承担责任,还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针对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她既负责刑事部分的辩护,又同步处理离婚及损害赔偿事宜,全方位保障当事人的刑事与民事权益。

民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

在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尹艳华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上诉人王XX、李X因与被上诉人马XX、原审第三人刘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认定,马XX于2018年8月通过微信与东滨XX职工刘X协商购买二手车,支付15000元购车款后,东滨XX虽将车运抵西宁,但未提供车辆行驶证等重要手续,经马XX索要仍未提供。且刘X未证明“协议”存在及内容,也未说明拿协议领取行驶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一审法院认为东滨XX未提供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支持马XX解除合同的主张,并判决王XX、李X返还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

二审中,双方围绕王XX、李X是否应返还购车款及利息展开争议。尹艳华律师从多个方面为马XX进行辩护。一是运输费用比预计高出166.67%,占购车款32%,超出马XX预期,且物流公司由东滨XX选定,其未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应承担责任。二是东滨XX未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过户所需重要材料,致使车辆无法过户和正常上路,王XX、李X关于需先签协议的解释不合理。三是根据《合同F》规定,东滨XX迟延履行主要义务导致马XX购车目的不能实现,马XX主张解除合同并返还购车款及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四是王XX、李X为原东滨XX股东,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应对马XX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其无证据证明马XX已接收车辆,要求返还车辆无依据。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尹艳华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尹艳华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以及民事案件代理等领域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展现出其全面且卓越的法律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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