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富执业经历
王谦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37xxxxxxxx951692,自2010年开始在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同时担任资深团队负责人。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青岛,律所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香港东路69号凯旋山庄34号楼3—4层。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王谦律师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其经手的多宗婚姻、房产及刑事案件,以案情复杂、争议巨大著称。他秉持“专业尽责、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凭借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稳健的办案风格与出色的庭辩技巧,为当事人制定最优解决方案,屡次为当事人赢得超预期的合法权益。
代理借款纠纷
在2012年,王谦律师代理了原告某某1诉被告XXxx有限公司、被告XX市xx区xx服务中心、被告某某2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1年1月12日,原告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XX市xx区xx中心签订借款合同,由原告向被告XXxx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xx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x%,还款方式为按期付息、到期还本,并约定以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名下的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产(权证字号:青房地权市字第xxxx)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在合同附件中,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均承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借款,但三被告均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委托王谦律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偿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并承担包括原告律师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同时原告对抵押房产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审理与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XXxx有限公司、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经法院审理查明,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发放借款的义务,而被告XXxx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作为该借款的抵押人,相关抵押物已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合法设立,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以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产对上述借款的清偿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分别在相关具结书、保证书上签字并承诺对被告XXxx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表明两被告自愿作为被告XXxx有限公司的连带保证人,两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被告XXxx有限公司需偿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代理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提供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由三被告负担。此案件的成功代理,充分展现了王谦律师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擅长领域优势
王谦律师最擅长的领域为刑事辩护,同时在婚姻家庭领域也颇有建树。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精准分析案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在婚姻家庭案件中,他理解当事人在情感和财产等方面的复杂需求,以专业和耐心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还是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当事人,都能在王谦律师这里获得专业、负责的法律服务。他在自己擅长的领域不断深耕,为当地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