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所简介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1月在杭州正式成立,是长三角地区领先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金道”寓意“守信如金,为业载道”,秉持以专业为本、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全力为客户探寻法律问题的最优解决办法。
金道律所深耕浙江地区,业务根基深厚。不仅在杭州本地发展良好,还在宁波、杭州钱塘区、绍兴、台州、温州、湖州、衢州、嘉兴等地设立了分所。并且以中、英、日、法、德、意、俄等多种语言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构建起了面向全球的法律服务网络,在泰国曼谷也设有办公室。
该律所的主要业务聚焦于长期服务政府、国企与浙商企业,尤其在争议解决、政府法律服务、公司业务、刑事辩护、涉外法律服务等领域形成了独特的优势。凭借专业与敬业精神,金道律所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等多项殊荣,还得到了ChambersandPartners、IFLR1000、TheLegal500、ALB、《商法》及BenchmarkLitigation等多家国际评级机构和知名法律媒体的高度评价。
律所律师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规模庞大,现有人数380人,其中执业律师324人,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16名。律所汇聚了500余名律师,合伙人超过100名,同时设有20个专业委员会和10个产业工作室。
在经验结构方面,以王全明律师为代表,他执业二十余年,是高级职称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位,具备丰富的律师实务办案经验。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特别是在公司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破产清算重整方面的法律事务。他带领的一体化团队先后为上百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服务的政府部门包括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企业单位有物产中大、浙数文化、兴业银行等。该团队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累计维权涉案金额上百亿元,办理的案件有获选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十大优秀履职案例、杭州市十大影响力案例等优秀经典案例。
律所律师之间协作紧密,通过专业委员会和产业工作室的设置,整合资源,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在面对复杂案件时,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相互配合,共同为客户制定最优的解决方案。
律所案例
案例一:一案解纷,多措并举:以调解方案设计为核心,成功化解上市公司1.66亿金融债务危机
当事人:
原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负责人俞XX,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高XX,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二(保证人):某某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XX。
被告三(保证人):王XX。
被告四(抵押人):浙江某某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
被告五(抵押人):魏。被告一、二、三、四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何,北京(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问题:原告某某银行杭州分行因与被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等五方之间的多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涉案本金总额高达1.66亿元,涉及多达22份独立的借款合同,且被告一为上市公司,案情重大复杂。其他被告分别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担保。
行动: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银行委托后,代理律师王X、高XX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确立了“以诉促谈,争取最优调解方案”的代理策略。精细梳理债权债务,对22笔借款合同的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措施进行逐一核对和分类,明确各被告的法律责任范围;评估担保资产价值,对被告提供的在建工程抵押权、股权质权、应收账款质权以及多处房产抵押权的合法有效性、变现可能性及价值进行专业评估;设计结构化调解方案,鉴于被告企业的还款困难现状,主导设计了一套附有多重条件的分期履行调解方案,设定分三阶段偿还本金的时间表,约定被告需提供额外资产抵押作为履约增信,并设置违约触发条款;主导法庭调解谈判,在法院主持下,与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多轮有效沟通与谈判。
结果:本案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2025年1月6日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协议核心内容包括被告分期向原告归还全部22笔借款合同项下本金合计1.66亿元及相应合同约定利息;被告需在规定日期前提供评估价值不低于3000万元的非限售房产作为新增抵押;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76,000元及部分案件受理费;若主债务人未履行任何一项上述义务,原告有权立即就全部未还款项(含罚息、复利等)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依法对协议列明的担保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此类案件多涉及对多种担保形式的评估和运用,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金融和法律知识。
案例二:从861万到811万,二审“精准切割”为企业减损50万;看股权回购案中“名股实债”抗辩如何被破解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相关人员,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郑XX(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衢州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朱(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衢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管理有限公司。
问题:本案为合同纠纷,涉及《增资协议》履行、股权回购条件成就、投资收益支付及“名股实债”性质认定等争议。一审法院判决支持被上诉人衢州XX关于支付回购款及违约金的诉请,驳回上诉人的反诉请求。
行动: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双方已于2018年达成提前回购合意、款项性质应抵扣、协议属“名股实债”应无效等,并提出程序异议。二审中,上诉人提交新证据主张事实变更。
结果: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上诉人向合伙企业支付收购价款8,111,666.67元及相应违约金(自2023年10月15日起按日万分之三计);在上诉人履行付款义务后,第三人应将涉案30%股权变更登记至上诉人名下,合伙企业及被上诉人应予协助;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及上诉人其他反诉请求。法院认定《增资协议》合法有效,不属于“名股实债”;回购条件已成就;被上诉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提起诉讼;2018年转账500,000元性质为投资收益,应从回购款中扣除;股权变更登记应以支付全部收购价款为前提。此类案件多涉及合同性质的认定和证据的运用,需要律师在二审中精准把握上诉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