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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债务执行案:律师深入调查追加股东,为业主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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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266人看过
导读:郭寿瑶于2018年开始在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成都,累计承办逾600件案件。此次在成都市某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原告面临包租公司“空壳”跑路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郭寿瑶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策略为其维权。
成都债务执行案:律师深入调查追加股东,为业主挽回经济损失

律师简介

郭寿瑶律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2535。自2018年开始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在民商事业务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她还是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案件背景与困境

在(20XX)川01XX民初XXXX号案件中,原告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但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被告公司不仅拖欠租金,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原告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

调查取证揭露瑕疵

郭寿瑶律师并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经调查,查明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

追加被告锁定责任

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遂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

主张混同承担连带

庭审中,郭寿瑶律师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由于黄XX和邱XX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精准核算争取权益

郭寿瑶律师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还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以获得法院支持。

法院判决胜诉结果

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认定股东黄XX与邱XX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成都住XX公司支付原告租金、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及逾期利息,被告黄XX、邱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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