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找到合适的交通事故律师
在佛山寻找能够有效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律师,有一些可验证的路径。首先,可以查其是否发表过交通事故相关领域的文章或案例解析。如果律师发表过相关内容,说明其在该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思考,能够对案件进行总结和分析,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次,了解其在交通事故类案件中的协作模式也很重要。比如是否会对接交通事故鉴定专家等专业人士,有些复杂案件可能需要借助专业鉴定来确定责任和损失程度,能有效对接专家的律师可以更好地处理这类案件。另外,要注意律师诉讼与非诉经验的平衡。有些交通事故案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赔偿问题,而非诉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在前期为当事人争取较好的赔偿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其诉讼经验又能保障在法庭上为当事人据理力争。
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2019年XX月2日,这是一个令人痛心的日子。被告胡某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广东省XX县国道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曾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猛烈碰撞,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场悲剧就此发生。经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胡某X负事故全部责任。而死者曾XX的家属境遇更是让人揪心,其妻子陈XX是一级智力残疾,儿子曾XX是二级智力残疾,两人本身就无劳动能力,现在丧失了主要扶养人,生活瞬间陷入绝境。
原告艰难维权
走投无路的两原告陈XX和曾XX,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他们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总额达到76万余元。然而,他们面临的维权之路充满了争议。保险公司提出了诸多异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尤其是对于智力残疾是否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存在疑问;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过法定上限;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住宿、交通、误工等)的认定等问题。保险公司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律师关键行动
在这个关键时刻,原告代理律师卢扬超登场了。他深知这起案件对于原告的重要性,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他首先全面收集证据,提交了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通过这些证据夯实了两原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被扶养人身份。接着,他精准适用法律,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强调即使存在多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虽受限,但20年累计总额仍可达到308,220元。在赔偿保障方面,他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请求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面对保险公司压低精神抚慰金、住宿费、交通费等主张,他据理力争,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司法实践,争取法院酌定支持合理金额。最后,他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认被告胡某X已支付47,000元,在总赔偿额中依法扣减,确保原告实际获赔金额清晰明确。
案件圆满结局
经过卢扬超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原告方的主要主张。法院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某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同时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410元,不过驳回了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最终,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的赔偿款,有效地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这起案件不仅彰显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也体现了卢扬超律师在复杂侵权赔偿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上述案件充分展示了卢扬超律师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