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李宏瑞律师就职于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联系地址位于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他在律所担任主办律师一职,秉持着“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开展工作。
专注刑事辩护领域
李宏瑞律师自执业以来就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过100起。他还曾参与多起吉林省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这些案件类型丰富多样,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此类犯罪涉及经济利益与公职人员廉洁性;还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类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涉及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交织。并且,他尤其擅长故意伤害案件的辩护,曾在该类案件辩护中获得二审改判无罪的效果,而其办理的多数案件都获得了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多起从轻、减轻处罚的结果。这表明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一定的专业处理能力。
涉嫌开设赌场罪辩护案例
在一个涉嫌开设赌场罪(网络代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调查,某境外网络赌博网站通过伪基站、虚假社交群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宣传推广,采用“全民代理”模式吸引他人参赌,这个网站情况相当严重,累计注册会员达19余万人,涉案流水巨大。被告人某某在下载该赌博网站并注册后,成为平台代理,他向他人推送网站链接,发展了下级参赌人员30名,非法获利10939.08元,参赌人员总充值数额达740180元。同时,被告人某某属于初犯、偶犯,但曾有行政罚款记录,他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了罚金。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全面查阅与精准梳理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将核心目标确定为“争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全面查阅了卷宗材料。这些材料涵盖了网站勘验笔录,它详细记录了赌博网站的相关情况;审计报告则对涉案的资金等情况进行了专业分析;充值及获利记录明确了被告人的获利情况;还有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关键证据。通过对这些材料的仔细查阅,他精准地梳理出了案件的核心事实与量刑情节,为后续制定辩护策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多维度制定辩护策略
通过深入分析案情,李宏瑞律师制定了针对性很强的辩护策略,从多个维度展开辩护。首先,明确被告人的从犯地位,被告人某某只是网络赌博平台的普通代理,他仅仅负责推送链接、发展下级,并没有参与平台创建、运营管理或资金结算等核心环节,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是次要、辅助作用,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减轻处罚。其次,强调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没有隐瞒、翻供行为,并且自愿认罪认罚还签字具结,悔罪态度非常明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从宽处理的。再次,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某某是初犯、偶犯,此前没有刑事犯罪前科,主观上对开设赌场罪的社会危害性认知有限,其主观恶性较小。然后,弱化犯罪危害后果,被告人某某非法获利数额较少,发展的下级参赌人员数量及涉案赌资相较于平台整体规模占比极低,这说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缓和。最后,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被告人某某自愿缴纳罚金,还主动配合办案机关调查,没有再犯罪风险,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
庭审积极辩护沟通
在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地发表了辩护意见。他重点阐释了被告人某某的从犯地位、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宽理由,并且与承办法官就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他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全力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成功争取有利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并且被告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综合考量被告人某某具有从犯、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违法所得10939.08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李宏瑞律师通过精准界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充分挖掘从宽处罚情节、清晰阐释缓刑适用理由,成功帮助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结果,避免了其被收监执行实刑的后果,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适用,又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李宏瑞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积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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