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与执业基础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其专业的法学教育背景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自2017年起,他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他的服务地区主要为南宁,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
执业领域与案件数量
陈俊全律师深耕于刑事和民事领域,在其承办的案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如此多的案件处理经验让他在法律实务中积累了深厚的积淀。
执业理念与行业职务
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专业、负责的法律服务。他在行业内也担任着诸多重要职务,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认可度,也为他提供了更多参与法律实践和公益活动的机会。
重要案件经验
在他的执业生涯中,有多个成功案例。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下,最终获得不起诉的结果;李某涉黑案,经他的辩护,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也在他的努力下,为杨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处理;陈某猥亵罪案,陈某获得了缓刑。这些案件充分展示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典型案例剖析——蒙X寻衅滋事罪案
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提起公诉。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本案的起因是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xx等人,导致xx等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落,进而引发争执。事前,蓝xx等人与xx等人素不相识,蓝xx辱骂、挑衅韦X等人行为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其次,蓝xx等人纠集人员时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未转变为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再次,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的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均没有实际使用,说明蓝xx、蒙Xx等人实施的殴打行为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泄愤性质。综上,蓝xx、蒙Xx等人的行为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同时,陈俊全律师还指出蒙Xx具有以下量刑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进行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蒙Xx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他建议法庭考虑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对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对本案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虽然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也综合考虑了各被告人的自首、认罪认罚、互相谅解等情节,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这一案例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客户类型与服务方式
陈俊全律师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在服务方式上,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和案件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无论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还是民事案件中的纠纷处理,他都能以专业的态度和高效的工作方式,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所获荣誉
陈俊全律师获得了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的荣誉称号。这一荣誉不仅是对他法律专业能力的认可,也体现了他在社会公益和矛盾化解方面所做出的贡献。他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陈俊全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的执业态度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南宁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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