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李佳莹律师,执业于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30xxxxxxxxx5310,自2021年开始执业。她是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服务地区为哈尔滨,办公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深耕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尤其专精于劳动争议案件,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同时在刑事辩护领域,对未成年人犯罪及劳动方面的关联犯罪处理也较为熟悉。
案件背景
这是一起发生在上海的劳动争议案件,由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被申请人李XX原是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运营代表,2025年12月,该公司以李XX在职期间设立并经营关联公司,致公司客户流失、预期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索赔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还要求赔偿公司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李XX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李佳莹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应诉。
办案策略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申请人公司的主张和证据进行了细致分析。在仲裁庭审中,她围绕核心要点进行抗辩。针对“竞业行为”指控,她指出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合法行为不违法,公司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对于“重大损失”主张,公司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证明与李XX有关及因果关系,客户关系和合同履约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不合理;关于财产损失责任范围,李XX认可手机屏幕损坏愿承担合理维修责任,但公司无法证明配件交付、价值和损坏情况,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案件结果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庭驳回了公司对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和配件损失3756.55元的索赔请求,仅支持手机维修费100元。最终,在李佳莹律师的代理下,劳动者成功化解了48万余元的索赔风险,仅承担100元合理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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