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背景与执业领域
丁婷律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本科,拥有独特的职业经历。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使得她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这种独特的职业轨迹让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尤其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具备显著优势。她能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
丁婷律师的执业领域广泛,主要包括民商事争议解决,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民商事诉讼与劳动仲裁、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企业破产业务,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刑事案件,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同时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
服务企业与担任职务
丁婷律师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她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破产事务。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此外,她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丁婷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使某农业公司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虽然文档中未详细提及该案件的具体过程,但从结果可以看出丁婷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具备专业能力,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债权诉讼抗辩
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的债权诉讼案件中,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原告称某矿业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造成草原植被破坏,要求某矿业公司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丁婷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把握破产程序核心规则,锁定程序抗辩关键点。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这与《企业破产法》确立的“公平受偿”基本原则相违背。律师精准援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行使方式的规定,明确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核查、确认程序主张权利,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个别清偿,为案件抗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丁婷律师构建了完整抗辩体系。在程序上,重点论证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的违法性,强调原告已申报债权,应遵循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在实体上,针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指出原告提交的协议为复印件且与某矿业公司无关联性,占用草原的起始时间、主体等事实缺乏有效证据佐证,同时依据《草原法》相关规定,说明恢复植被的义务主体及破产程序中该义务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全面削弱原告诉请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丁婷律师通过专业、有力的抗辩,成功促使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不仅阻止了个别清偿行为的发生,保障了某矿业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为类似破产期间债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效参考。
合伙财产分割纠纷抗辩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种植、购销、仓储等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由被告以个人名义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
丁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精准定位争议核心,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基于这一核心,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
律师团队深挖证据关联,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发现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及时指出其诉讼行为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削弱了原告主张的可信度。同时,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从事实层面瓦解了原告的主张。
律师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的法律原则。在庭审中,清晰阐述了合伙经营“整体清算、统一分配”的基本规则,向法院充分说明原告径直主张财产分割的违法性,成功说服法院采纳我方法律适用意见。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丁婷律师团队通过专业、严谨的抗辩,不仅成功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当付款责任,还维护了合伙经营的法律秩序,彰显了法律对合法经营主体权益的保护,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