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法律领域
李超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他在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天津。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领域均有涉猎,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尤其擅长民间借贷案件,同时在婚姻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具备突出专业能力,还熟悉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强奸罪缓刑辩护
2022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某犯强奸罪。2022年6月26日,田某以借用卫生间为由进入曾租住房屋,对屋内的陈女士进行抚摸,遭拒后将其按倒企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因陈女士欲打电话报警,田某中止犯罪并逃离现场。案发后,田某自动投案,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李超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庭审中,团队指出田某属“犯罪中止”,且有“自首”情节,同时说明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获谅解、系初犯、有悔罪表现等情况,论证其符合缓刑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主要意见,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追回投资款及利息
原告杨先生与被告王、李及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合伙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杨先生与王、李原为合伙关系,共同以公司名义承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协议,将杨先生的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约定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被告未按约还款,杨先生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账目记录,固定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针对被告“付款条件未成就”等抗辩,律师从公平和诚信角度主张付款条件已成就,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主张,并围绕法律焦点进行论证。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王支付本金及利息,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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