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擅长侵财与职务犯罪案

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擅长侵财与职务犯罪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471人看过
导读: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起执业,至今已逾10年。核心业务方向为刑事辩护,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案件及职务犯罪领域。他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成功办理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曾为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张某辩护,最终张某获无罪不起诉。
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擅长侵财与职务犯罪案

执业经验丰富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他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同时还担任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以及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等细分类型以及职务犯罪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典型案件剖析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约定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张某将租赁的价值约200余万元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此前所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撤离工地时,张某未清点场地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他处。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成功辩护策略

李鉴春律师作为辩护人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还原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完整过程。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其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并提供证据线索,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公司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仍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此案件彰显了李鉴春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判断能力和审前辩护的关键作用。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