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与执业资质
王泽明律师是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毕业于九江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自2019年开始执业,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主要执业领域涵盖传统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事务以及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他还身兼九江市中治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九江市律师协会多个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外聘讲师、九江学院校友会法律分会副会长等职务。
二、典型案例: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纠纷
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陈XX与案外人龚X、付X组成合伙体,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了九江某广场部分绿化工程。工程完工后,合伙内部结算产生争议,经另案判决确认陈XX在合伙体中占26%的份额,各合伙人可就份额向发包方另行主张权利。合伙人龚X通过诉讼确认A公司欠付案涉项目工程款总额为4,044,491.71元,并获对应29%份额的工程款。基于此,原告陈XX提起诉讼,请求A公司支付其26%份额的工程款,即1,051,567.84元。
三、庭审交锋与代理策略
王泽明律师接受第三人B公司委托参与诉讼。庭审中,A公司辩称原告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其主张工程款,还对前案确认的欠付金额提出异议。王律师代表B公司提出核心代理意见,指出原告的诉讼请求指向A公司,依据的是前案查明的发包人欠付事实,B公司与原告的内部承包或费用结算关系已在前案处理,本案争议焦点是A公司是否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与B公司无直接关联,B公司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四、判决结果与案件启示
九江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在查明发包人欠付数额后,请求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陈XX作为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实际施工人之一,主张的工程款份额明确,且发包人A公司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已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支付工程款1,051,567.84元,未涉及第三人B公司的付款责任。此案例表明,在多层法律关系中准确界定各方责任边界至关重要,也体现了王泽明律师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
王泽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众多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及政府部门提供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任与赞誉,是客户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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