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案件背景
本案是发生在上海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以离职员工李XX在职期间设立竞争公司、致其客户流失和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李XX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及公司财产配件损失、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李XX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哈尔滨的李佳莹律师应诉。
二、律师执业情况概述
李佳莹律师自2021年开始在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230xxxxxxxxx5310,联系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是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她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深耕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上有丰富实践。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上百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比约40%,熟悉劳动方面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关联犯罪处理。
三、办案过程精准抗辩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申请人公司的主张及证据深入分析。在仲裁庭审中,她围绕核心要点展开抗辩。针对“竞业行为”指控,她指出双方未签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合法行为不违法,公司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对于“重大损失”主张,公司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证明力不足,无法证明与李XX的因果关系,公司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不合理;关于财产损失责任范围,李XX认可手机屏幕损坏,但公司无法证明配件交付及实际价值和损坏情况,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四、案件结果近乎完胜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庭驳回了公司要求赔偿48.2万元业务收入损失及3756.55元配件损失的请求,仅支持手机维修费100元。最终劳动者仅承担100元合理赔偿,成功化解巨大法律风险与经济压力,展现了李佳莹律师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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