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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企业综合法律服务律所:处理股东出资连带责任及证券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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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967人看过
导读: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自2006年开始专注法律服务领域。律所汇聚500余名律师,合伙人超100名,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律师116名。在争议解决、政府法律服务、公司业务等领域优势显著。代表性案件如股东出资连带责任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为客户解决诸多法律难题。
浙江企业综合法律服务律所:处理股东出资连带责任及证券纠纷案件

律所简介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1月在杭州正式成立,作为一家长三角领先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取名“金道”,蕴含着“守信如金,为业载道”的深刻意涵。该律所始终坚持以专业为本、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寻求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

在服务模式上,金道律所设有20个专业委员会和10个产业工作室,这种专业化的设置使得律所能够为不同领域的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无论是政府部门、国企,还是浙商企业,都能在金道找到适合自身需求的专业法律团队。同时,律所凭借中、英、日、法、德、意、俄等多种语言能力,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全面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

在地域覆盖方面,金道深耕浙江,不仅在杭州设立总所,还在宁波、杭州钱塘区、绍兴、台州、温州、湖州、衢州、嘉兴等地设立分所,构建了广泛的省内法律服务网络。此外,其业务还拓展至全球,在泰国曼谷设有办公室,形成了面向全球的法律服务格局。凭借专业与敬业精神,金道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等多项殊荣,还得到了ChambersandPartners、IFLR1000、TheLegal500、ALB、《商法》及BenchmarkLitigation等多家国际评级机构和知名法律媒体的高度评价。

律所律师

金道律所现有人数380人,其中执业律师324人。整体律师团队执业经验丰富,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律师达116名。这些律师具备多元化的专业背景,涵盖了法学各个领域,能够为不同类型的案件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以核心人才王全明律师为例,他执业二十余年,拥有高级职称,是法律硕士。他具有丰富的律师实务办案经验,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特别是在公司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破产清算重整方面的法律事务。王全明带领的一体化团队先后为上百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服务的政府部门包括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企业单位有物产中大、浙数文化、兴业银行等。团队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累计维权涉案金额上百亿元,办理的案件有获选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十大优秀履职案例、杭州市十大影响力案例等优秀经典案例。律所的律师均为专职律师,全身心投入到法律服务工作中,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律所案例

股东出资连带责任纠纷

模糊化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为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为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第三人包括(上海)有限公司、赵、上海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争议点:本案为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涉及股东出资瑕疵责任认定及发起人连带责任的适用问题。具体而言,争议焦点包括原审第三人上海有限公司是否完成实缴出资,甘肃公司是否应对其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本案是否适用新《公司法》,原审第三人是否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等。

律所具体工作: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作为甘肃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在一审法院认定该公司未足额实缴,应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判决甘肃公司承担发起人连带责任后,甘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王律师协助甘肃公司围绕三个争议焦点进行庭审应对。虽然各方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但王律师依据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甘肃公司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程序性结果:二审法院判决撤销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2024)浙0522民初号民事判决;追加上海有限公司为(2022)浙0522执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尚未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1433.6万元及利息范围内,对上海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予追加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驳回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理由为本案法律事实发生于新《公司法》施行前,应适用原《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原审第三人上海有限公司在增资阶段存在出资瑕疵,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甘肃公司作为发起人,其瑕疵出资发生在增资阶段,而非公司设立时,不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关于发起人连带责任的规定,且甘肃公司已实缴其认缴出资,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模糊化当事人:原告为沈(男,1956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慈溪市),被告为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争议点:原告沈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被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核心争议在于被告是否应就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原告进行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金额。

律所具体工作: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王X、郑XX律师作为原告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自2025年6月3日案件立案后,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王X、郑XX律师充分了解原告的诉求和案件事实,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调解经验,与被告方进行沟通协商,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程序性结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沈支付赔偿款2,888,904.9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赔偿款后,原告不得再就本次虚假陈述纠纷主张权利案件受理费62,387元,减半收取31,193.5元,由原告负担15,596.75元,被告负担15,596.75元。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在这两个案例中,凭借专业的律师团队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客户解决了复杂的法律问题,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近三年,金道律所承办的案件类型多样,涵盖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案件以及非诉/专项等多个领域,为众多政府部门、国企和浙商企业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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