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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辩护:律师观点与法院判决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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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963人看过
导读:在当下法治社会,毒品犯罪案件备受关注。律师在这类案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樊梦怡律师在廖XX等人贩卖、非法持有毒品案中为被告人杨X辩护,其观点与法院判决存在碰撞,反映出司法实践中对法律适用的严谨考量。
毒品案辩护:律师观点与法院判决的碰撞;

一、资深律师的资质与背景

樊梦怡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1130。她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现任职于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九江,办公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一号中星商务大厦19楼。她不仅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还担任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修水九江创业商会监事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员等职务,在法律行业有着广泛的影响力。

二、典型毒品案件详情

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律师担任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在汉庭酒店516房间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因数量和质量问题,王XX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毒品中,使重量变为49.11克。随后,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上述掺假的冰毒49.11克;王XX在酒店房间被抓获。另外,2014年1、2月期间,刘XX多次向吸毒人员陈X、周X贩卖海洛因共计0.84克。

三、律师辩护观点交锋

樊梦怡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两个重要的辩护意见。一是从犯认定方面,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所以认为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二是认罪态度方面,认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然而,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四、案件判决结果与影响

最终,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被告人也有相应判决,廖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王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刘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冷X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樊梦怡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辩护虽然部分观点未被采纳,但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众多案件中得到体现,客户群体涵盖了涉及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工领域及经济纠纷等不同类型案件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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