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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刑事辩护:孟秀律师为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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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995人看过
导读:孟秀自2011年起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于滨州地区。她身兼多职,有深厚行业影响力。执业至今承办超1000件案件,刑事辩护经验丰富。在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案中,她以专业能力推进辩护工作,最终使史某某获不起诉决定。
滨州刑事辩护:孟秀律师为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律师简介

孟秀,女,毕业于青岛大学,本科学历,自2011年起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xx0301。她现任该律所副主任、合伙人,同时担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兼任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执业多年来,她承办案件逾1000件,刑事辩护案件超500件,成功参与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辩护。曾获滨州市滨城区司法局“优秀律师”称号,2024年被评为“2020-2024年度优秀律师”,2023年9月参加山东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

案件背景

2023年9月,史某某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24年12月,被检察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这是一起团伙盗油案件,2023年3-4月起,多人通谋在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史某某受雇佣负责看护场地。2024年12月,公安机关以7人(含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阅卷锁定突破口

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以“拆解证据链、夯实无罪辩解”为核心开展辩护。接收案卷后,她逐页梳理23份证据材料,发现核心矛盾点。同案犯对“是否向史某某告知‘看场地实为盗油’”的供述不一致,现场勘查笔录中史某某的活动轨迹仅覆盖场地外围。她将这些矛盾点整理为《证据矛盾清单》,明确辩护核心为“史某某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断裂”。

会见固定无罪辩解

首次会见时,史某某情绪紧张,仅反复辩解“我只是看场地,不知道是偷油”。孟秀律师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其回忆细节,如雇主与他沟通的原话、到场地时看到的情况、工作期间的联系情况等。律师将这些细节整理为《会见笔录》,并让史某某签字确认,固定其无罪辩解的具体依据。

提交辩护意见

孟秀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史某某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辩护意见》,并附上证据支撑。以同案犯供述的矛盾性、史某某的通讯和转账记录,论证“史某某被明确告知盗油事实”的证据不唯一,其未参与盗油团伙的核心协作。引用《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指出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跟进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2025年5月退回补充侦查,孟秀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侦查机关了解补侦方向。补查重报后,她迅速审查新证据,发现未实质补充史某某“明知盗油”的证据。她申请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相关规则强调补侦后仍无直接证据证明史某某认知,不符合起诉条件,还附上类案检索报告增强说服力。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及补充侦查后,认为史某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依法没收案件中扣押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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