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十余年悬案成功无罪辩护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张耀午律师为被控1995年抢劫致人死亡的刘XX辩护。公诉机关指控刘XX与他人预谋抢劫并致被害人死亡。张耀午律师对陈旧案卷细致分析,指出“胶带指纹”提取程序违法、原物丢失无法复核,且不能排除指纹案前由他人带至现场;同案犯卢XX证言前后矛盾且最终翻供,存在刑讯逼供可能应排除;现场足迹无法与刘XX关联,无直接证据证明其到过现场。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采纳其意见,刘XX获无罪判决。
二、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辩护
(20XX)冀10XX刑初第XX号案件,是河北省廊坊市XX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的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张耀午律师为被告人陈XX辩护。接受委托后,其团队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确立“重点突破、分层辩护”策略,针对“恶势力组织”认定、抢劫罪构成要件、聚众斗殴首要分子认定等焦点提出专业意见。庭审中与公诉方激烈辩论,最终法院部分采纳其辩护意见。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辩护
(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涉及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张耀午律师为涉案商贸公司总经理兰XX辩护。他深入研究案卷,围绕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的证据、资金流向、犯罪构成要件及量刑情节展开工作,制定全面辩护策略。最终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获相应判决。
四、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轻判
(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被告人于X因吸毒致精神障碍杀人。张耀午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其辩护。他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材料,分析鉴定意见书。定罪上提出于X主观无直接故意,更符合故意伤害罪;量刑上指出其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自首情节。法院虽未采纳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量刑意见,于X获有期徒刑十五年轻判。
张耀午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入分析案件,制定有效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天津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深厚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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