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背景与执业经验
霍新丹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18年开始在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执业,担任该所合伙人。他深耕北京法律服务市场13年,核心领域聚焦民商事争议解决。执业前,他有4年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经历,深度参与1000+民事案件审理,后又担任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年。执业以来,他处理合同纠纷案件超300件,处理离婚纠纷案件超150件,累计为5000+北京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二、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曹XX与被告崔XX、胡某X存在民间借贷关系。XXXX年X月XX日,二被告共同向曹XX出具《借条》,明确借款金额XX万元,月利率3%,借款期限至XXXX年X月XX日,到期还本付息,还约定若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当日二被告出具《收条》确认收款。曹XX分两次向崔XX银行账户转账合计XX万元,履行了出借义务。借款到期后,二被告未还款付息,曹XX催要无果后,委托霍新丹、高XX律师提起诉讼。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二被告与曹XX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曹XX主张的本金、利息及律师费是否应得到全额支持。
三、办案过程与策略
霍新丹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针对“证据充分、被告缺席审理”的特点,制定了“夯实债权合法性、明确利息合规性、主张费用合理性”的核心维权策略。以《借条》《收条》及银行转账记录为核心依据,证实借贷关系成立等事实;整合借款凭证、转账流水、律师费支付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将《借条》约定超出法定司法保护上限的月利率调整为年利率14.2%。为应对被告缺席,指导当事人系统化整合证据,包括借贷关系、款项交付、维权损失三组证据。庭审中,围绕核心诉求,结合证据与法律规定清晰陈述,论证借贷关系合法性、利息主张合理性、律师费主张依据,并说明被告缺席处理方式。
四、办案结果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霍新丹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崔XX、胡某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曹XX借款本金XX万元及利息,给付曹XX律师费XXX元,案件受理费XXXX元由崔XX、胡某X负担,驳回曹XX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二被告与曹XX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曹XX已履行出借义务,二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利息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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