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与执业起始
俞雯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之后,她在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并且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丰富的学术经历为她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俞雯律师于2021年开启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113,现任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南京,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710楼。
专业能力与执业领域
俞雯律师具备多项专业能力证书,拥有英语六级证书、雅思7分的成绩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这使她在处理涉及涉外、财务等复杂法律事务时具有独特优势。执业至今,俞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尤其擅长房产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同时,她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也有涉足,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基础设施、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领域,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事合同纠纷等均有深入研究。
职务与荣誉
俞雯律师现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大成南京分所2024年引进加盟的优秀合伙人。她还拥有诸多荣誉,曾获得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称号,是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南京律师团十佳新媒体宣讲律师,担任南京市鼓楼区青联委员,也是南京市房地产领军人才培训营成员。她曾多次前往电视台录制普法视频,通过生动有趣的普法小案例小故事向观众讲解民法典,为法律知识的普及做出了贡献。
处理租赁合同纠纷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马鞍山市XX(经营者黄XX)与被告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石XX未按时归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原告将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诉至法院。俞雯律师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的行为属代理行为,民事责任应由石XX承担,同时考虑到原告在履约过程中的过错,对租金请求予以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证据,可以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章XX的行为未超出委托范围,相关责任应由石XX承担,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件体现了俞雯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中的专业能力,能够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调解房屋买卖纠纷
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徐XX、王某某起诉被告胡某X、谭XX,俞雯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案件于2024年10月23日立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被告胡某X、谭XX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于办理过户当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过户,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法院认为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俞雯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避免了进一步的诉讼纷争,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第三人江苏XX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产生诉讼。原告主张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XX公司涉嫌犯罪,并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俞雯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XX公司具有约束力,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被告应履行交付与协助办证义务。因疫情影响施工进度,且原告在付款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法院不支持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俞雯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对法律条文的准确理解和运用,为原告争取到了交付商铺和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的权益。
综上所述,俞雯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教育背景、专业的执业能力、众多的荣誉以及在多个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在民商事诉讼领域展现出了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无论是处理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房屋买卖纠纷还是解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她都能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