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刑事辩护领域
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他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多年来,他专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案件,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执业至今,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
力辩二十余年悬案
在刘XX被控抢劫致人死亡案中,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9月刘XX与他人经预谋实施抢劫并致被害人死亡。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对陈旧案卷细致分析。他指出“胶带指纹”提取程序违法、记录不全且原物丢失,无法复核,切断其与犯罪行为唯一关联;认为同案犯卢XX证言真实性存疑,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强调现场足迹无法与刘XX关联,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闭环。最终,法院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决刘XX无罪。
涉黑大案依法辩护
在陈XX等人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陈XX长期纠集他人实施多起犯罪及违法事实。张耀午律师组建专案组,多次阅卷、会见当事人,确立“重点突破、分层辩护”策略。针对“恶势力组织”认定、抢劫罪构成要件等核心争议焦点准备辩护意见。庭审中与公诉方激烈辩论。法院部分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陈XX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
虚开增值税案辩护
在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张耀午律师发现案件涉及复杂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他对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细致分析,梳理资金流向,论证犯罪构成要件,提出量刑情节。最终,各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被判处相应刑罚。
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轻判
在被告人于X故意杀人案中,于X因吸毒致精神障碍杀人,作案后自首且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张耀午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等,提出于X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应定故意伤害罪;同时强调其限制责任能力和自首情节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虽未采纳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量刑意见,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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