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深厚
董爽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3xxxxxxxx036818,现任职于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门主任,同时兼任华中区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她硕士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公司法方向,执业前曾作为特殊引进人才任职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积累了深厚的司法审判实践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公司法和商事纠纷领域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她服务的客户包括省市级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家等,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跨界知识储备,擅长为客户提供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辩护骗贷案件
在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民营企业家钱某被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骗取贷款罪。20122013年期间,钱某所在的江西某某木业有限公司提供虚假采购合同向江西XX申请贷款800万元,到期后续贷,一直无力归还部分本金;同时,钱某明知装修工程合同已终止,仍利用该合同向宜春市XX申请贷款2000万元,到期后部分还款,剩余部分未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和钱某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骗取贷款罪。董爽律师作为钱某的辩护人,认为这两笔贷款应属于民事上的纠纷,不构成刑法上的骗取贷款罪。她历尽艰辛找出检方证据漏洞,从多角度为钱某进行辩护,最终钱某获缓刑。
解决买卖纠纷
2015年左右,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与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始业务往来,部分业务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其余以电话下单确定。合同对产品、交货地点、运输方式、验收标准、结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业务期间,铁粉厂发货,食品公司仓库主管签收,食品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2016年双方两次对账,确认食品公司尚欠货款。之后双方继续业务往来,但未再签合同。食品公司仅付5万元货款,铁粉厂多次催款无果后起诉。董爽律师代理铁粉厂,法院根据双方交易习惯确定单价,判决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偿付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货款及逾期利息,驳回铁粉厂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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