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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刑事辩护律师郑勇:精办网络与职务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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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816人看过
导读:郑勇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他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典型案件包括博某抢劫杀人案二审改判无罪,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侦查阶段不予批捕等,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川凉山刑事辩护律师郑勇:精办网络与职务犯罪案

丰富执业经验

郑勇律师2009年起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该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也是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毕业于四川大学的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超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尤其在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领域经验丰富,占比约80%。他的服务地区主要为四川凉山,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刑事辩护服务。

抢劫杀人改判无罪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博某均被认定有罪。但辩护团队不放弃,在二审中据理力争,最终二审法院直接改判博某无罪。这一结果不仅彰显了律师团队对证据的深入分析和准确判断,也体现了他们在法庭辩护中的专业能力,成功为博某洗清了罪名,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多起案件不予起诉

在众多案件中,还有多起成功让当事人获得不予起诉的结果。如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3000多万元,郑勇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张某未被批捕。吴某滥伐林木案,涉案树木近一千株,郑勇律师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检察机关采纳;后侦查机关直诉,在检察机关召开的听证会上,律师仍然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不予起诉。此外,杨某串通投标案、崔某故意伤害案、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等,律师提出的不构成犯罪犯罪情节轻微等辩护意见均被检察机关采纳,当事人得以不予起诉。

减轻刑事处罚案例

除了无罪和不予起诉的案例,还有一些案件成功为当事人减轻了刑事处罚。何某窝藏包庇案,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处束某缓刑。毛某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处毛某死刑,二审时律师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这些案例都体现了郑勇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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