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与律所任职
尹艳华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双学位,为其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她现任职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在律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所在的律所位于滨城区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17楼,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滨州。
丰富的执业经历与案件数量
自2012年开始执业以来,尹艳华律师已拥有十余年的执业经验。她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坚守“在法庭上仗义执言,既为刑事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也为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化解矛盾、守护权益”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多领域的专业职务与荣誉
尹艳华律师在滨州法律界拥有诸多重要职务和荣誉。她是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此外,她还获得了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这些职务和荣誉,充分体现了她在行业内的专业水平和影响力。
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成就
尹艳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专业能力出众,深耕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领域。以陈某某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为例,尹律师在陈某被拘留后,第一时间会见并出具侦查阶段法律意见。在某安提请批捕后,她申请不予批捕,最终在第37天让陈某成功取保候审。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历经两次退补,她抓住证据中各嫌疑人之间供述的矛盾之处,出具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经反复沟通和听证会争取,使得陈某获得存疑不起诉的结果。
在赵某某电信诈骗案中,检察机关最初出具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尹律师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公诉人变更起诉罪名,一审法院判决赵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省厅督办的朱某某涉卡案二审中,尹律师力挽狂澜。一审判决朱某构成两罪,两罪并罚四年三个月,罚金十五万。二审时,尹律师继续代理,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朱某构成一罪,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十万,减少了罪名与刑期。
此外,在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中,她让侦查机关列的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变更为从犯并获缓刑;崔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不构罪不起诉”等。这些案例彰显了她对证据的极致钻研和对法律的绝对敬畏,也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温情
尹艳华律师深知婚姻家事纠纷背后的情感纠葛与民生需求,将刑事领域的严谨逻辑与实战经验延伸至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在涉及刑事元素的婚姻家事案件处理上,更能凸显她的专业优势。
例如,在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中,她凭借刑事辩护积累的证据分析能力,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的界限,避免无辜方承担责任。同时,通过严谨的证据论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针对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她既代理刑事部分的辩护,又同步处理离婚及损害赔偿事宜。在这类案件中,她既保持法律人的专业理性,又怀揣同理心洞察当事人的情感诉求,实现了刑事与民事权益的全方位保障。
典型案例体现专业实力
在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尹艳华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上诉人王XX、李X认为车辆已交付且合同已履行完毕,不应返还购车款。但尹律师一方指出,物流公司选定的运输费用比预计高出166.67%,占到购车款的32%,东滨XX未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情况,应承担责任。同时,东滨XX未提供车辆行驶证等重要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马XX购车目的无法实现。最终,法院支持了尹律师一方的观点,判决王XX、李X返还购车款及利息,维持了一审判决。
在马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及骗取贷款罪一案中,尹律师所在的辩护律师团队详细梳理案卷,会见当事人核实细节。针对公诉机关指控,提出马X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骗取贷款罪的辩护意见,并收集提交了家居公司出口货物杨木含量核算报告、生产经营视频、国外订单图纸等关键证据。法院虽未完全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税额认定上进行了调整,认可马X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最终,马X数罪并罚后被判处相对宽缓的刑罚,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在李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尹艳华律师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第一时间介入,会见当事人并查阅卷宗,制定辩护策略。庭审中,她提出李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从犯、有坦白等多种从轻情节并应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虽罪名定性意见未被采纳,但多项核心辩护观点被法院认可。最终,李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成功获判缓刑,免于实刑处罚。
坚守原则与践行初心
无论是在刑事辩护中据理力争,还是在婚姻家事案件中温情护航,尹艳华律师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她不唯权、不唯上,在案卷中抽丝剥茧,在法庭上仗义执言,凭借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刑事涉案人员和婚姻家事纠纷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守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一线,她用自己的实践证明了,无论面对复杂的刑事大案还是纷繁的婚姻家事纠纷,法律的光芒都能在她的努力下为当事人照亮前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