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业务深耕
李宏瑞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在吉林长春地区颇具影响力。他持有执业证号122xxxxxxxx573192,就职于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他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还参与了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涉及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尤其擅长故意伤害案件辩护,曾获得二审改判无罪的良好效果,其办理的多数案件都获得了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结果。
销售有毒食品案辩护
在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被告人某某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以260元价格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他聚焦“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目标,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通过深入分析,制定了多维度的辩护策略。
多维度辩护策略
李宏瑞律师从多方面展开辩护。强调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仅实施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涉案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突出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无再犯罪风险等因素,主张其符合缓刑法定条件。庭审中,围绕这些要点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与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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