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资质与丰富经验
樊梦怡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学士学位。自2012年开始在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1130,服务地区为九江,联系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一号中星商务大厦19楼。她不仅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还担任着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修水九江创业商会监事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员等职务,在法律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和广泛的影响力。
二、典型案例背景
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律师担任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在汉庭酒店516房间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因数量和质量问题,王XX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毒品中,使重量变为49.11克。随后,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上述掺假的冰毒49.11克;王XX在酒店房间被抓获。另外,2014年1、2月期间,刘XX多次向吸毒人员陈X、周X贩卖海洛因共计0.84克。
三、辩护策略与成果
樊梦怡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两个关键辩护意见。一是从犯认定,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认为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二是认罪态度,指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然而,法院认为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但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客户群体与执业理念
樊梦怡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工领域及经济纠纷等多个领域,其核心客户群体涵盖了在这些领域遇到法律问题的当事人。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用心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其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也得到了行业内的认可,从她所担任的多个职务以及众多的案件承办经验中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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