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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优先受偿权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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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530人看过
导读:破产债权人优先受偿权有多种类型。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对特定财产有优先受偿权,其债权就担保物变价款优先于普通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若财产不足,先清偿破产费用,不足清偿单项的则按比例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于其他社保费用、税款及普通破产债权受偿。
破产债权人优先受偿权是怎样的

一、破产债权人优先受偿权是怎样的

破产债权人优先受偿权有多种类型。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债权就担保物的变价款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在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于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受偿。

二、破产债权人的权利都有哪些

破产债权人拥有多项权利。首先是知情权,可向管理人询问破产程序进展、债务人财产状况等信息。其次有债权申报权,需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债权人还能参加债权人会议,该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变价、分配等方案,债权人可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且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若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可请求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另外,债权人有权监督管理人工作,若发现管理人有不当行为,可请求法院更换管理人。

三、破产债权人异议之诉的被告是哪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九条,破产债权人异议之诉的被告需分两种情形确定: 1.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因异议指向第三人债权的合法性或金额,需该第三人作为被告参与诉讼以查明事实。 2.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本人债权有异议:应将债务人(破产企业)列为被告。因本人债权的争议核心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需作为被告回应异议。 需注意:债权人需先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经管理人解释、调整或不予处理后,方可提起诉讼。上述规定明确了异议之诉的被告主体,避免程序混乱。 (依据:《破产法解释三》第九条)

在了解破产债权人优先受偿权是怎样的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主张权利,否则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另外,不同类型的优先受偿权之间的清偿顺序也很关键,当存在多种优先受偿权竞合时,明确先后顺序才能保障公平受偿。破产债权的复杂情况可能让很多债权人感到迷茫,如果你对破产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期限界定以及不同类型优先受偿权的冲突处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难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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