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破产清算 > 破产追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多久

破产追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多久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2144人看过
导读:破产追回权行使时间依具体情形而定。在破产程序进行中发现可追回财产时,管理人应及时行使。如债务人董监高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财产,管理人应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诉讼追讨;涉及债务人无效行为,债权人发现后可在破产程序中随时向管理人主张。关键是及时发现并按法定程序主张,维护各方权益,合理分配财产。
破产追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多久

一、破产追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多久

破产追回权行使时间依具体情形而定。一般来说,在破产程序进行中发现可追回财产等情形时,管理人应及时行使。例如,对于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财产。若涉及债务人的无效行为,如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等,债权人发现后可在破产程序中随时向管理人主张,由管理人依法追回。总之,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时间规定,关键在于及时发现并按法定程序主张权利,以维护破产程序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财产得以合理追回和分配。

二、破产追回权是指对于债务人的哪些财产

破产追回权指向的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可撤销行为涉及财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无偿转让、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行为处分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二是无效行为涉及财产,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或虚构债务、承认不真实债务,该部分财产应被追回。三是出资人的欠缴出资,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要求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四是高管非正常收入和侵占财产,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三、破产追回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破产追回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及程序开始后所进行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予以撤销,并追回被处分财产的权利。其适用范围如下:一是可撤销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二是个别清偿行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清偿,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三是无效行为,如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等,行为自始无效,管理人可追回财产。

在探讨破产追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多久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破产追回权的行使主体有哪些,一般来说,管理人是主要的行使主体,他们负责代表债权人利益来行使该权利。另外,行使破产追回权的范围也很关键,像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的不当处分财产行为都在可追回范围内。若你对破产追回权行使时间的具体计算、行使主体的职责以及行使范围的界定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阻碍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答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