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损失赔偿要怎么算
违约损失赔偿计算方式分两种情况。
一是有约定的情况。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适当减少。
二是无约定的情况。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在计算时,需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通过合理方式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二、违约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584条,违约损失赔偿遵循填平原则,范围包括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旨在弥补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全部损失。
实际损失:指已实际发生的财产减损,如标的物毁损价值、履行合同的额外支出(运输费、维修费)、替代交易差价等直接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指合同正常履行后可获得的预期利益(如经营利润、租金收益),但受可预见性规则限制——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范围。
此外需适用三大限制规则:
1.减损规则(《民法典》591条):守约方需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不予赔偿;
2.损益相抵:守约方因违约获有的利益(如节省的成本)应扣除;
3.过失相抵(《民法典》592条):若守约方存在过错,相应减轻违约方责任。
以上规则共同构成违约损失赔偿的完整框架,确保赔偿范围合理且公平。
三、违约损失赔偿额如何计算
违约损失赔偿额计算方式分约定和法定两种。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约定计算赔偿额,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当事人未约定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实践中,需收集证据证明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法院会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定。
当我们探讨违约损失赔偿要怎么算时,除了基本的计算方式,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违约损失赔偿是否包含可得利益损失,这在很多合同纠纷中是争议焦点,合理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也能得到法律支持。另外,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当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一致时,该如何调整也是关键。如果您在违约损失赔偿的计算、可得利益认定或者违约金调整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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