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学科执业背景
沈杰律师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专业,同时拥有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这种跨学科背景使他具备独特的优势,工学的严谨逻辑让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够从众多细节中梳理出关键脉络;管理学的系统思维则助力他为当事人制定更具全局观的解决方案。自2021年开始执业,他在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担任主办律师,同时也是律所合伙人,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
多样案件处理
执业以来,沈杰律师累计处理商事纠纷案件三百余件,其业务范围覆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等多个领域。他多次主导复杂重大企业维权行动,例如为某上市公司处理标的额超亿元的合同纠纷,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办案能力,为企业解决难题。此外,他还为多家“独角兽”企业策划并执行劳动人事争议防范,有效避免了企业因人事争议造成的损失。同时,在复杂家事与遗产规划方面,他也取得了显著成果,成功代理多起标的额超千万的婚姻财产纠纷与遗嘱继承诉讼,巧妙地在维护当事人家庭情感与实现财产权益最大化之间找到了平衡。
处理买卖合同纠纷
在X砂浆公司诉X实际施工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2014年原告XX公司与被告倪X签订《定作加工合同》,为X六期工程供应复合保温板。合同履行中,倪X作为现场管理人员参与货物数量及金额核对并签字确认。但截至起诉时,仍有货款214,319.7元未支付。2025年3月19日,XX公司将实际施工人王X及其前员工倪X诉至江苏省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
被告王X辩称已结清款项,即便未结清,XX公司债权也已超过诉讼时效,且应向第三人申报债权。沈杰和张律师代理此案,在证据收集与梳理方面,他们全面搜集并整理了《定作加工合同》、对账单、通话录音等关键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明确了供货事实及欠款金额,同时证明了倪X作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及其对账行为的有效性。在法律论证与抗辩应对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精准论证货款支付义务及逾期利息计算标准,并针对王X的诉讼时效抗辩,提出因倪X离职后未正确披露实际施工人身份导致维权延迟的理由,成功反驳对方。在诉讼策略制定方面,发现实际施工人身份争议后,及时申请追加王X为共同被告,积极准备并提交相关生效判决书,证明王X的实际施工人身份,强化其付款责任,推动案件进展。最终,法院认定XX公司与王X存在有效买卖合同关系,倪X签署的对账单对王X具有约束力,XX公司催款行为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判决王X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代理车辆损坏索赔案
在充电桩供电异常致营运车辆损坏,新能源公司及一人股东连带赔偿案中,2025年3月1日,原告俞X将用于货拉拉平台货物运输的汽车停放在停车场充电时,因被告一管理维护的充电桩供电异常,车辆突然断电且无法启动。同日,另有袁某的汽车在此充电时出现相同故障。俞X将车辆送至维修,产生维修费18427.1元,维修周期自3月1日至4月21日。事发后报警,双方协商无果。俞X委托沈杰律师代理,诉求被告赔偿维修费、营运损失,要求被告二杨X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抗辩原告无专业资质检测报告证明车辆损坏系充电桩故障所致,维修费与营运损失证据不足。
法院审理认为,俞X与被告一形成事实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车辆损坏与充电桩管理不当存在高度盖然性,营运损失按行业标准计算支持1421元,被告一为一人公司,杨X未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需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被告一给付俞X合计19848.1元,杨X承担连带责任。沈杰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精准收集维修凭证、接处警证明等证据形成完整锁链,反驳被告抗辩;紧扣法律规定主张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凸显杨X举证不能的后果;针对营运损失结合行业标准合理调整诉求,帮助原告获得赔偿,维护了其财产权益。
综上所述,沈杰律师凭借其跨学科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多个法律领域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