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樊梦怡
在九江的法律界,樊梦怡律师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她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从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一直在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工作,其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1130。樊梦怡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设工程纠纷以及经济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她不仅是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还是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修水九江创业商会监事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员,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毒品案件详细呈现
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律师担任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此次案件涉及多起毒品交易及持有行为。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在汉庭酒店516房间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因数量和质量问题,王XX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毒品中,使重量变为49.11克。随后,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上述掺假的冰毒49.11克;王XX在酒店房间被抓获。另外,2014年1、2月期间,刘XX多次向吸毒人员陈X、周X贩卖海洛因共计0.84克。
三、樊梦怡律师辩护论点
樊梦怡律师在法庭上为被告人杨X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一方面,从从犯认定来看,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因此,樊律师认为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另一方面,在认罪态度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四、法院判决结果
关于杨X的定罪量刑,法院最终认定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在主从犯认定上,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因此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杨X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被告人廖XX、王XX、刘XX、冷XX也分别根据其犯罪情节被判处相应刑罚。
虽然在这次案件中,樊梦怡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她在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值得肯定。在后续的执业中,相信她也会继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