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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苏州优秀律师榜单,专注疑难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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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364人看过
导读: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主要服务于苏州地区。专注于疑难执行案件与复杂争议解决,涵盖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及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他承办多起执行难案、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案件,通过细致策略实现超越预期结果,还为超百家企业提供服务,获得广泛好评。
2026年2月苏州优秀律师榜单,专注疑难执行案

执业经历与理念

吴天成律师于2020年开启执业生涯,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以及合伙人律师。其执业理念为“专业为本,责任为纲”,坚信法律服务的价值在于真正解决问题。无论是个人案件的权益争取,还是企业客户的复杂需求,他始终以专业能力为根基,以客户利益为核心,在每一个环节追求极致,以实际行动践行着“法律不应停留在文书,而应在执行中实现正义”的执业信念。

业务覆盖领域

吴律师核心执业方向聚焦疑难执行案件代理,尤其擅长处理已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他会通过财产线索深度挖掘、执行程序合法性审查、执行异议与复议等法律途径,助力当事人重启执行程序,实现债权清偿。在这个基础上,其业务范围极为广泛。民事诉讼方面,涉及离婚继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商事诉讼中,包括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债务清偿等;刑事辩护领域则专注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领域的辩护与风险防控;行政诉讼涵盖政府法律事务及行政争议解决。可以说,吴律师的业务覆盖了法律行业中多个热门且复杂的领域,为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复合型知识优势

吴天成律师不仅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还通过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成功融合了法律、财务、税务等多学科知识。在处理涉及公司股权、合同架构、资产重组、财税合规等复杂案件时,这种复合型知识结构使他能够精准识别风险点,提供更具战略性的解决方案。以商事合同纠纷为例,他能从法律、财务、税务多个角度综合分析,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为客户制定出最有利的应对策略。在企业债务执行及经济犯罪辩护中,他的这一独特优势也表现得十分突出,让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游刃有余。

丰富实战经验

执业以来,吴律师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积累了深厚的庭审实战经验。他以庭审表达犀利、逻辑严密著称,善于在对抗性程序中抓住关键细节,灵活运用法律与证据维护当事人权益。同时,他非常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能够清晰分析案件风险与利弊,帮助客户理性决策。多年来,他凭借专业的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获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在庭审中,他能够迅速抓住对方的漏洞,运用法律条文和证据进行有力反驳,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在与当事人沟通时,他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问题,让当事人清楚了解案件的进展和可能的结果,从而做出合理的决策。

深耕企业服务

自2019年起,吴律师就参与某大型国企法律顾问工作,并于2021年起作为团队负责人继续为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截至目前,他已累计服务企业客户超百家,涵盖合规管理、合同审查纠纷处置、执行回溯等多个层面。他尤其擅长从企业运营与财务角度切入,为企业提供务实可行的风控与争议解决策略。在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他会深入了解企业的运营模式和财务状况,提前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当企业出现纠纷时,他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妥善解决问题,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处理企业合同纠纷时,他会对合同进行详细审查,找出合同中的漏洞和风险点,并提出修改建议,避免企业在后续的合作中出现纠纷。

股东责任穿透案例

在近期的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因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陷入绝境。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生效判决的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将维权矛头依法指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并成功将该公司与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且存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清晰的法律规定与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方认识到其难以推卸的法律责任。案件甚至未及开庭审理,某公司与股东张某便在庭审前置程序的重压下,主动提出和解,最终与卢某达成协议,全额归还了拖欠已久的本金。这一案例清晰地展示了在面对公司无财产执行的“终本”裁定,通过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依法刺破公司面纱,向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个人追索,是破解执行僵局、实现债权的关键所在。

认缴出资责任案例

在另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主张其因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庭审中,肖某多次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为由进行抗辩,试图否认自身的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然而,吴天成律师并未局限于签字笔迹的争议,而是敏锐地抓住了“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时间节点。肖某本人在认缴出资时提供的身份证,在所称“遗失”之前一直处于有效期内。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资格的认定并不完全依赖于单一签字的形式真实性,而是综合考察出资意思表示、身份证明文件的提供、股东名册记载以及工商登记公示等多重因素。吴律师通过有效证据串联,揭示了肖某在认缴阶段主动提供身份信息的事实,有力地反驳了其事后否认股东身份的主张。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肖某的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一案例警示所有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并非可随意操作的形式流程,其每一项记载都具有法律公示效力。股东在参与公司设立或变更时,务必审慎对待认缴出资承诺,妥善保管个人证件,清晰知晓自身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吴天成律师在处理各类法律案件时,都能够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敏锐的洞察力和精准的策略制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个人客户还是企业客户,都能在吴律师的帮助下解决法律难题,实现法律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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