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
杜海亮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他毕业于浙江警察学院法学本科,后又取得浙江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曾在2014年至2017年任职于市级公安机关,积累了扎实的公法实务经验与案件研判能力。2017年加入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积淀,于2022年晋升为律所合伙人。他还是浙江省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的担任者,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百余件,深耕土地与房产等多个核心领域。
二、棘手的政策性房屋执行异议案
案外人甄某某、郝XX与被执行人潘XX就宁波市某区某镇某村一套大龄青年解困房存在转让关系。2017年10月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约定房屋总价61万元。甄某某、郝XX支付56万元购房款后装修入住并一直占有使用,2019年还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但因政策规定房屋需自结算之日起满5年方可过户,过户时间未到。2020年,潘XX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强制执行,案涉房屋被查封。甄某某、郝XX提出执行异议,并将剩余5万元尾款交付法院执行专户。
三、律师的专业应对
杜海亮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他收集了转让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记录、收条、物业费缴纳证明等材料,这些材料有力地佐证了案外人在房屋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合同、合法占有房屋的事实。在庭审中,杜海亮律师重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指出案外人已按约支付大部分房款且主动交付尾款,未办理过户是因政策限制,并非自身过错。
四、案件的典型意义
法院最终采纳了杜海亮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外人权利足以排除执行,支持其异议请求。这是为数不多执行异议成功的案例,明确了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善意买受人购买政策性限制过户房屋,只要满足查封前签约、合法占有、支付价款且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的条件,其权利可排除强制执行。该案为同类政策性住房的执行异议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有效维护了善意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杜海亮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体现了他“深耕专业领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未来,相信他会继续为更多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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