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挖法律条文:精准界定行为性质
在吴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中,检察机关指控吴某为其儿子购买毒品提供帮助,构成共同犯罪的帮助犯,应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承担刑事责任。胡涛律师深入研究法律条文,从主观和客观方面进行分析。主观上,吴某与其儿子没有共谋,她只知道儿子吸毒购毒,并不知晓其卖毒行为。客观上,其帮助开门的行为发生在毒品交易完成之后,并非刑法意义上的帮助行为,对毒品交易没有实际影响。通过这样精准的法律解读,为吴某的行为重新定性,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这表明,在刑事辩护中,深入理解和运用法律条文,能准确把握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从而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辩护结果。
二、细究证据体系:在控方证据中找缺口
胡涛律师秉持“证据是唯一的战场”这一理念,多次会见吴某并仔细查阅案件卷宗材料。他发现吴某不参与儿子贩卖毒品的共谋和分赃,这一关键证据成为打破控方指控的重要突破口。在面对检察官认为按毒品数量应处15年有期徒刑,即使考虑从犯情节至多减轻到7-15年的观点时,律师通过对证据的深入分析,指出吴某的行为与典型的帮助犯存在差异。这种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分析,体现了在刑事辩护中,善于在控方证据体系中寻找漏洞,能为案件的辩护带来转机。
三、融入情理考量: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除了法律和证据层面,律师还从情理角度进行辩护。考虑到吴某作为64岁的母亲,面对35岁吸毒的儿子,虽有劝阻但无力管教,尽到了一定的母亲义务。从期待可能性和亲亲相隐的角度来看,不能过分苛责一位老人。并且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出发,如果对吴某判处较重刑罚,可能比一些实际贩卖毒品的被告人还要重,这显然违背了该原则。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吴某判处免于刑事处罚。这说明在刑事辩护中,合理融入情理考量,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能让辩护更加全面、合理,更易获得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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