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的执业履历
李鉴春律师于2009年开启了他的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他持有执业证号1411xxxxxxxx70435,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河南周口,律所的联系地址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中段百盛国际大酒店25楼。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这样的教育背景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李鉴春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在这众多的刑事案件中,他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这类案件占比约50%。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同时,他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强奸等细分类型的刑事案件上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每一个案件,他都能深入研究,找到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职务犯罪领域的专业能力
除了在常见刑事犯罪领域的出色表现,李鉴春律师在职务犯罪领域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他承办职务犯罪案件达40件,其中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占比约60%。他熟悉职务侵占案件的特点和辩护要点,能够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进行辩护。同时,他也熟悉贪污、受贿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他会全面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往往涉及到复杂的财务审计和证据收集,李鉴春律师的团队常与会计师协作完成证据固定,以确保案件的辩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丰富的社会职务
李鉴春律师不仅在律师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了多个社会职务。他曾在2010年2012年期间担任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通过教学工作,将自己的法律知识传授给更多的人。此外,他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以及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这些社会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地位,也让他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地方的法治建设中。
在李鉴春律师的众多案件中,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约定由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在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张某以该工地需要脚手架为由,向该公司租赁脚手架设备,但将该批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其此前所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截至案发,张某未用于约定工程的脚手架等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后张某因故离开工地,撤离时未清点场地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他处。该公司遂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张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辩护人李鉴春律师于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立即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体系展开系统性、针对性的辩护工作。首先,他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其次,他精准辨析主观意图,否定非法占有故意。他重点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再次,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他系统论证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等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最后,他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在审查起诉阶段,他迅速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清晰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辩护人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复查,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案例的辩护意义
这个案例体现了多方面的辩护价值。首先,善于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厘清法律边界,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在本案中,李鉴春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明确指出案件的性质属于民事纠纷,避免了当事人被错误地追究刑事责任。其次,注重主观故意的证据分析与论证,在缺乏直接证据时通过行为模式、财物去向等间接证据构建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认定。在本案中,他通过对张某设备使用情况和行为模式的分析,否定了张某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主观要件。再次,审前辩护的及时性与有效性,通过在审查起诉阶段系统提交意见,影响检察机关起诉决策,避免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增加当事人诉累。最后,在申诉复查阶段保持辩护成果,不起诉决定经申诉程序仍获维持,彰显辩护意见的扎实性与说服力。本案结果不仅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判断能力,也凸显了审前辩护在实质化审查中的关键作用。
综上所述,李鉴春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时,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常见的刑事犯罪案件,还是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刑民交叉案件,他都能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的社会职务也让他在法律领域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为地方的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