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寻找民商事诉讼律师时,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首先,要核实律师的执业年限与领域专注是否匹配。民商事诉讼涉及众多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多样的案件类型,只有在该领域有较长时间专注和实践的律师,才可能积累足够的经验和技巧来处理各类案件。例如,处理合同纠纷和处理婚姻继承纠纷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有所不同,一位长期专注于某一细分领域的律师会更专业。
其次,可以通过公开渠道如裁判文书网来验证律师的类似案例经验。裁判文书网上记录了大量的真实案例,从中可以了解律师在过往案件中的表现,包括其胜诉率、处理案件的方式和策略等。这能让你对律师的实际业务能力有更直观的认识。
面谈也是重要的环节,在面谈时要关注律师对案件关键点的分析逻辑。一个优秀的律师应该能够迅速抓住案件的核心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诉讼策略。同时,要警惕那些仅强调“关系”或“包赢”的律师。法律诉讼的结果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不存在绝对的“包赢”,过度强调“关系”而不是法律专业能力的律师,往往不值得信赖。
律师执业背景
丁婷律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本科,现执业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种独特的职业轨迹让她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及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自2023年执业以来,她已处理百余件案件,秉持着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她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足见其在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客户类型与服务
丁婷律师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服务方式上,她能够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对于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类法律问题,她会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制定合规方案;在企业遇到具体法律纠纷时,她会积极参与应对,制定并实施有效的诉讼或非诉讼策略;在纠纷解决后,她也会总结经验,为企业后续的经营提供法律建议,帮助企业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买卖合同上诉案
这起成功代理的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当事人是乌鲁木齐某农业公司。该农业公司面临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的风险。丁婷作为代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仔细审查了案件的相关合同、交易记录等证据。她发现了原判决中对货款支付情况认定的关键漏洞,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严谨的逻辑推理,制定了详细的上诉策略。
在上诉过程中,丁婷律师以清晰的思路阐述了农业公司的实际付款情况,有力地反驳了对方要求重复支付货款的主张。她查阅了大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自己的观点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实践支持。最终,法院采纳了丁婷律师的观点,判决该农业公司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成功维护了农业公司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体现了丁婷律师在处理复杂买卖合同纠纷时敏锐的洞察力和出色的诉讼能力。
企业破产债权案
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的债权诉讼中,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该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拆除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丁婷律师作为某矿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找到了程序合法性这一关键突破口。
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这违背了《企业破产法》确立的“公平受偿”基本原则。丁婷律师精准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核查、确认程序主张权利,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个别清偿。
在庭审中,丁婷律师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的违法性;实体上,针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指出原告提交的协议为复印件且与某矿业公司无关联性,占用草原的起始时间、主体等事实缺乏有效证据佐证。同时依据《草原法》相关规定,说明恢复植被的义务主体及破产程序中该义务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维护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丁婷律师在企业破产法律事务方面的专业素养和精准判断。
合伙财产分割案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
丁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明确本案核心争议是“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并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
律师团队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发现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指出其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同时,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清晰阐述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的法律原则。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当付款责任,维护了合伙经营的法律秩序。这一系列案件都充分展示了丁婷律师在不同类型民商事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出色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