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孙启发律师,执业证号为112xxxxxxxx203756,自2020年开始在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他主要服务于天津地区,且业务集中在津南区。律所的联系地址为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与紫江路交口东南侧滟澜山苑351号底商。孙律师秉持“专业、踏实、认真、负责”的执业理念,担任着天津市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津南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会驿站公益律师等职务,还曾任检察院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天津市法律逻辑论坛会员。多年来,他办理案件达300余件,解答咨询上千人,在多个法律领域展现出了专业能力。
处理股东协议纠纷
在股东协议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与某XX管理公司签订《股东协议书》,约定当事人出资100000元,XX公司赠送当事人1%的原始股权、XXX城XXX点位等权益。当事人通过妻子微信向XX公司股东转账支付了款项,但XX公司未召开股东会决议,也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当事人认为XX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出资款。一审判决后,XX公司不服上诉,认为《股东协议书》系股权转让合同,自身不是收款主体,不应承担返还义务,且当事人已参与公司经营,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
当事人委托孙启发律师代理二审诉讼。孙律师接手后,仔细审查一审判决书、《股东协议书》、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明确了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庭审中,针对XX公司上诉理由,孙律师逐一反驳。他指出《股东协议书》为股权转让合同关系,XX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应承担义务;XX公司怠于履行主要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XX公司应返还出资款。同时,孙律师提交沟通记录证明XX公司违约行为。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解决劳务派遣纠纷
某劳动服务公司与某金属制品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动服务公司向金属制品公司派遣员工,金属制品公司支付工资、社保费用及管理费。第三人系派遣员工,2010年1月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服务公司自2008年5月为第三人缴纳社保,2014年9月应金属制品公司要求将社保关系转至该公司。2022年5月,第三人申请仲裁确认与劳动服务公司在2017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支持请求,劳动服务公司不服起诉,法院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判决生效后,劳动服务公司为第三人补缴2017年6月至2022年5月社保费及滞纳金105398.96元。
劳动服务公司认为根据协议社保费应由金属制品公司承担,委托孙启发律师追偿。孙律师审查协议内容,收集缴纳凭证、补缴票据、判决书、裁决书等证据。庭审中,金属制品公司未到庭,孙律师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指出金属制品公司应承担社保缴纳义务,劳动服务公司有权追偿。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决金属制品公司支付补缴费用,厘清了劳务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归属,维护了劳动服务公司的合法权益。
孙启发律师在上述两个典型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成功解决了纠纷,体现了他在相关法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激烈的庭审对抗时,他都能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在津南区的法律服务市场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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