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黄光杰律师就职于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他自2020年开始执业,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其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广西和百色,联系地址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他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获得法学学士本科学位。作为专职律师,黄光杰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其执业生涯中,经办案件数量超过千件,展现出了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擅长业务领域
黄光杰律师擅长多个法律领域,包括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以及离婚纠纷。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而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他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情感和利益需求,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这种多领域的业务能力使他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法律需求,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详情
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是黄光杰律师经办的一起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件。2019年底,被告人柯XX为非法获利,在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在网上与他人达成买卖苏铁的意向,并多次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后进行培育并出售。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以60100元/株的价格,购买德保苏铁335公斤约200株,放置在其经营的园艺店内培育。培育过程中,有6株被丢弃、4株死亡,其余部分除109株未出售外,至少91株以120180元/株的价格售出,非法获利10920元。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律师介入与辩护策略
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案件。他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针对此情况,黄光杰律师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这种辩护策略是基于对案件事实的深入了解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把握,旨在为被告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判决被告人柯XX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柯XX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由凌云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林业资源管理;继续追缴被告人柯XX违法所得1092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虽然最终判决未完全按照律师的建议,但律师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体现
在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黄光杰律师展现出了多方面的价值。首先,他精准梳理案件核心情节,提炼柯XX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了基础。其次,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他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辩护观点,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进行了合理抗辩,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他积极引导被告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缴纳罚金及生态环境恢复成本,展现悔罪态度,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创造了有利条件,推动了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他协助被告人明确赔偿责任与范围,促成相关款项及时缴纳,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减轻了被告人的诉讼负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综合评价与展望
黄光杰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他在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的表现充分体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他将继续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他也将不断总结经验,应对日益复杂的法律问题,在法律领域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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