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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常州专精律师榜单,聚焦劳动工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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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211人看过
导读:杨权法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数年。他主要服务于劳动工伤、婚姻家事、行政争议和刑事辩护等领域,尤其专精劳动工伤案件。其代表性工作包括成功处理王XX与江苏XX公司的工资、赔偿金仲裁案,以及参与潘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展现出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2026年2月常州专精律师榜单,聚焦劳动工伤案

执业经历与专业领域

权法律师于2018年开启执业生涯,现任职于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拥有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的教育背景。他的服务地区主要为常州,联系地址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5楼。执业至今,杨权法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同时在行政争议和刑事辩护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秉持“专心细致办案”的执业理念,还担任着常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教育培训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立法与行政委员会委员等职位。

处理劳动仲裁案件

在2023年,杨权法律师处理了常州市武进区王XX诉江苏XX公司工资赔偿金争议的仲裁案。2023年2月7日,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了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权法律师作为江苏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积极推动双方协商处理问题。最终,相关款项得以支付,申请人王XX于2023年3月22日向仲裁委递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仲裁请求。仲裁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准予申请人王XX撤回仲裁申请。这起案件体现了杨权法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善于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有效避免了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参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杨权法律师参与了潘XX与孙XX、常州市XX公司、中国XX公司、第三人紫金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9年7月2日8时45分左右,在常州市武进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与孙XX驾驶的货车相撞,货车避让过程中撞到行人潘XX,致潘XX受伤。事故发生后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弃车逃逸。经认定,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孙XX承担次要责任,潘XX无责

潘XX受伤后,其亲属委托杨权法等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86097.87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各被告对赔偿责任和数额存在不同意见。被告孙XX称自己是职务行为且未垫付费用;被告常州市XX公司认可孙XX意见并表示已垫付10000元;被告中国XX公司要求与摩托车驾驶员在两个交强险限额内共同承担,超出部分仅负担30%责任,扣除10%医保外费用,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且已垫付10000元;第三人紫金XX公司称垫付8233.22元,要求一并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法院应予以支持。本案中,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侵权行为与孙XX的侵权行为构成竞合侵权行为,属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范畴,故根据事故认定书依法确认由孙XX(其驾驶行为系职务行为,由常州市XX公司承担)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30%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核定潘XX的损失为88571.09元,判决中国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64246.8元,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3311.7元;常州市XX公司赔偿医疗费985.6元。被告常州市XX公司和中国XX公司的垫付款可在其赔偿义务中予以抵扣。在这起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杨权法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使得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判决。

案件共性与专业优势

从上述杨权法律师处理的两起案件可以看出,无论是劳动仲裁案件还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他都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在劳动仲裁案件中,他注重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他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些案件都展现了他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实践操作能力,在不同领域的案件处理中都能够游刃有余,这也是他在长期执业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和专业优势的体现。他以专心细致的办案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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