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黄光杰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0年起开始从事律师执业,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他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处理案件超过千件,展现出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专业能力。他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广西百色,律所联系地址为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
擅长领域与执业理念
黄光杰擅长的领域较为广泛,包括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等诉讼业务。在处理各类案件时,他始终坚持自己的执业理念,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对于案件,他会深入研究,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并尽可能多地收集相关证据,整理出清晰的代理思路。在办案过程中,他注重与客户及时沟通,确保客户能够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他的这种执业方式有助于为当事人制定出更合适的解决方案,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详情
这起案件是黄光杰律师刑事辩护领域的一个典型案例。被告人柯XX为了非法获利,在2019年底就与他人在网上达成了买卖苏铁的意向。他明知苏铁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却依然多次向对方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之后进行培育并出售。这种行为使得他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同时还面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态环境赔偿诉求。
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以60100元/株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德保苏铁335公斤约200株,并将这些植物放置在其经营的园艺店内培育。不过,在培育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情况,有6株被丢弃、4株死亡。其余部分除了109株未出售外,至少91株以120180元/株的价格售出,柯XX因此非法获利10920元。
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了案件。他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
庭审情况与判决结果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而黄光杰律师提出了辩护意见,他认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确实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判决被告人柯XX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柯XX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由凌云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林业资源管理;继续追缴被告人柯XX违法所得1092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体现
在这起案件中,黄光杰律师展现出了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辩护能力。他精准地梳理了案件的核心情节,提炼出柯XX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了基础,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他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清晰地阐述辩护观点,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进行了合理抗辩,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他还积极引导被告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缴纳罚金及生态环境恢复成本,展现出悔罪态度,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创造了有利条件,推动了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他协助被告人明确赔偿责任与范围,促成相关款项及时缴纳,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减轻了被告人的诉讼负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总体而言,黄光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等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在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充分展现了其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价值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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