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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精准抗辩助力被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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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5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居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4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820091034514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401820122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张居宽律师,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主任,团队负责人,男,汉族,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共党员,省律协海商委员会委员,市律协金融委委员,淮阴区法学会理事,荣获省、市、区多种荣誉。 张居宽律师团队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刑事辩护与非诉讼业务。秉承“不战而屈人之兵、先胜后战、一战而定”的办案理念,近年来,该团队辩护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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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居宽自2009年于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淮安市。他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某置业公司与建设集团、自然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其精准抗辩助力被告胜诉。
淮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精准抗辩助力被告胜诉

一、律师背景与执业领域

张居宽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中共/党员,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还是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他2004年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2009年正式执业,多次获县区司法局嘉奖。其深耕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2022年起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代理案件全部胜诉

二、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原告某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于2012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承建金湖名人世家相关人防地下室工程,合同固定总价为214XXXX3628元,实际由被告某自然人施工。原告以二被告仅开具XXX元发票、尚欠319XXXX4934元发票未提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提供对应发票并承担诉讼费用

三、律师精准抗辩策略

被告方委托张居宽律师后,张居宽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精准抗辩。首先提出合同义务抗辩,指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其次进行法律关系定性,表明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最后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主体资格抗辩,指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

四、庭审过程与最终结果

法院于2016年11月立案,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7年3月再次开庭审理,张居宽律师全程参与庭审,充分发表上述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居宽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要求开具发票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张居宽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成功维护了被告方的合法权益。其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等领域长期积累的实务经验,在此次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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