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资质与执业理念
王泽明律师毕业于九江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自2019年开始在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7478。他不仅是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还担任九江市中治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九江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同时还是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外聘讲师、九江学院校友会法律分会副会长。王泽明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务实的法律解决方案。
二、丰富的执业经验与客户群体
王泽明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尤其在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纠纷领域表现出色,成功代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70%。他还在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常见民商事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的客户群体广泛,曾为上海XX阀公司、江西X纺织公司等多家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也深度服务九江市X区人民政府、九江X局等政府单位。此外,他还参与了内蒙古乌海市X投资公司等一系列复杂的兼并收购项目。
三、典型案例:工程款纠纷的成功辩护
在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纠纷一案中,原告陈XX与案外人组成合伙体承接九江某广场部分绿化工程。工程完工后,合伙内部结算有争议,经另案判决确认陈XX在合伙体中占有26%的份额,各合伙人可就份额向发包方主张权利。合伙人龚X通过诉讼确认A公司欠付案涉项目工程款总额,并获对应份额工程款。基于此,原告陈XX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其26%份额的工程款。
王泽明律师接受第三人B公司委托参与诉讼。庭审中,A公司辩称原告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其主张工程款,且对欠付金额有异议。王律师代表B公司提出核心代理意见,指出本案争议焦点是A公司是否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责任主张与B公司无直接关联,B公司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四、案例结果与意义
九江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实际施工人有权在查明发包人欠付数额后,请求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陈XX主张的工程款份额明确,发包人A公司欠付工程款事实已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向陈XX支付工程款,且未涉及第三人B公司的付款责任。此案例体现了王泽明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关系时准确把握争议焦点、精准运用法律条文的能力,为客户成功避免了潜在的付款责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