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富执业履历
王谦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37xxxxxxxx951692,自2010年开始在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他所在的律所位于青岛市香港东路69号凯旋山庄34号楼3—4层。王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同时担任资深团队负责人,秉持着“专业尽责、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深耕细作。他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尤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其经手的多宗婚姻、房产及刑事案件,往往案情复杂、争议巨大,但王律师均能凭借其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稳健的办案风格与出色的庭辩技巧,为当事人制定最优解决方案,屡次为当事人赢得超预期的合法权益。
代理借款纠纷
在(2012)南商初字第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某某1委托王谦律师代理此案。2011年1月12日,原告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XX市xx区xx中心签订借款合同,由原告向被告XXxx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xx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x%,还款方式为按期付息、到期还本。同时约定以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名下的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在合同附件中,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均承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借款,但三被告均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原告在王谦律师的协助下向法院提出诉求,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偿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xx万元、利息人民币xx元及逾期利息人民币xx元(计算至xxxx年x月x日,上述合计人民币xx万元),以及此后至判决生效之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原告对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房产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原告律师费等各种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审与判决
被告XXxx有限公司、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经审理查明,借款合同及相关承诺均真实有效。2011年1月12日,被告XXxx有限公司收到原告借款人民币xx万元,同日原告与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也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之后被告未按约定期限还款,截止至2012年6月19日,被告XXxx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xx万元、利息人民币xx元及逾期利息人民币xx元。原告为此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xx元。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XXxx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作为抵押人,应按约定以抵押房产承担担保责任,原告对该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作为连带保证人,依法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主张的律师代理费属于合同约定由被告承担的合理支出,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要求被告XXxx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代理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由三被告负担。王谦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持续服务客户
通过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看出,王谦律师在处理复杂的民事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以应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他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刑事辩护还是婚姻家庭等领域的案件,王谦律师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全力以赴地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在山东青岛地区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和赞誉。未来,王律师将继续秉持其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法律领域不断创造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