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消费权益 > 2026年2月浙江杭州综合法律服务律所榜单,服务超10万家客户

2026年2月浙江杭州综合法律服务律所榜单,服务超10万家客户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020人看过
导读: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自2006年成立以来,专注于争议解决、政府法律服务等领域。长期服务政府、国企与浙商企业,如曾成功代理甘肃公司免于承担千万股东出资连带责任,还主导绍兴中院重大证券纠纷高额调解。
2026年2月浙江杭州综合法律服务律所榜单,服务超10万家客户

律所概况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1月25日在浙江杭州准予设立。它是一家长三角领先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取名“金道”,意涵“守信如金,为业载道”,秉持以专业为本、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寻求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律所现有人数380人,执业律师324人,其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116名。金道汇聚了500余名律师,合伙人超过100名,设有20个专业委员会和10个产业工作室。截至目前,已为超10万家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其联系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0层、11层、12层,联系电话是057187006668。该律所深耕浙江,在宁波、杭州钱塘区、绍兴、台州、温州、湖州、衢州、嘉兴等地设立分所,以中、英、日、法、德、意、俄等多种语言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还在泰国曼谷设有办公室,构建起了面向全球的法律服务网络。

核心业务

金道律所长期服务政府、国企与浙商企业,尤其在争议解决、政府法律服务、公司业务、刑事辩护、涉外法律服务等领域形成独特优势。在公司业务方面,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公司设立、运营、重组、破产清算等各个环节。在争议解决领域,凭借专业的律师团队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客户解决各类民事、刑事、行政纠纷。在政府法律服务方面,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政策制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助力政府依法行政。在刑事辩护领域,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辩护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利用其多语言服务能力和国际视野,为涉外企业和个人提供跨境投资、国际贸易、国际仲裁等法律服务。

核心人才

王全明律师是律所的核心人才之一,他执业二十余年,拥有高级职称,是法律硕士,具有丰富的律师实务办案经验,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特别是在公司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破产清算重整方面法律事务。他带领一体化团队先后为上百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团队服务的政府部门有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企业单位有物产中大、浙数文化、兴业银行等。他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累计维权涉案金额上百亿元,办理的案件有获选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十大优秀履职案例、杭州市十大影响力案例等优秀经典案例。

办案数量

金道律所累计承办案件60987件。其中,民事诉讼法律事务31324件,在这些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多个领域,律所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客户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律事务4861件,在刑事辩护中,律所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行政案件6327件,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非诉/专项6383件,包括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合同、参与商务谈判等非诉讼法律服务,以及处理专项法律事务,如企业并购、上市等。

文化理念

律所秉持“守信如金,为业载道”的文化理念,坚持以专业为本,将为客户创造价值作为服务的核心目标。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都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知识,深入分析法律问题,为客户制定最佳的解决方案。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和合作,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期望,以诚信和专业赢得客户的信任。

荣誉奖项

金道律所凭借专业与敬业精神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等多项殊荣,还得到了ChambersandPartners、IFLR1000、TheLegal500、ALB、《商法》及BenchmarkLitigation等多家国际评级机构和知名法律媒体的高度评价。这些荣誉和评价是对律所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的肯定,也激励着律所不断提升自身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一

在“胜诉|成功代理客户免于承担千万股东出资连带责任”的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中,上诉人(原审原告)为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周委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之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是浙江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包括(上海)有限公司、赵、上海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公司因不服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2024)浙0522民初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审第三人上海有限公司是否完成实缴出资以及甘肃公司是否应对其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一审认定该公司未足额实缴,应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判决甘肃公司承担发起人连带责任。甘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各方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围绕本案是否适用新《公司法》、原审第三人是否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甘肃公司是否应承担发起人连带责任这三个争议焦点进行审理。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2024)浙0522民初号民事判决;追加上海有限公司为(2022)浙0522执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尚未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1433.6万元及利息范围内,对上海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予追加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驳回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理由是本案法律事实发生于新《公司法》施行前,应适用原《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原审第三人上海有限公司在增资阶段存在出资瑕疵,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甘肃公司作为发起人,其瑕疵出资发生在增资阶段,而非公司设立时,不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关于发起人连带责任的规定,且甘肃公司已实缴其认缴出资,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典型案例二

在“沈诉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案”中,原告沈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被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委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X、郑XX作为诉讼代理人。本案于2025年6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为:被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沈支付赔偿款2,888,904.9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赔偿款后,原告不得再就本次虚假陈述纠纷主张权利案件受理费62,387元,减半收取31,193.5元,由原告负担15,596.75元,被告负担15,596.75元。这一案例体现了金道律所律师在证券纠纷领域的专业调解能力,能够为客户争取到合理的赔偿,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在多个领域展现出了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凭借其优秀的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良好的文化理念,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网站地图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