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背景,经验丰富
樊梦怡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自2012年起,她便投身法律行业,在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十余年,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1130,服务于九江地区,律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一号中星商务大厦19楼。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尤其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在建设工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她还担任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修水九江创业商会监事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员等职务。
二、毒品案件,全力辩护
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律师作为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积极为其进行辩护。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在汉庭酒店516房间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因数量和质量问题,王XX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毒品中,使重量变为49.11克。随后,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上述掺假的冰毒49.11克;王XX在酒店房间被抓获。
三、专业观点,据理力争
庭审中,樊梦怡律师提出了两个关键辩护意见。其一,从犯认定方面,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因此,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其二,认罪态度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四、判决结果,部分采纳
最终,法院在判决中对樊梦怡律师的意见部分采纳。关于主从犯认定,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而其他被告人廖XX、王XX、刘XX、冷XX也分别因各自罪名得到相应判决。此次案件充分展现了樊梦怡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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