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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乌鲁木齐综合律师推荐,擅破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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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800人看过
导读:丁婷律师自2023年执业,现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她擅长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刑事辩护等领域。曾成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让某农业公司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还在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诉讼和合伙未清算财产分割案中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6年2月乌鲁木齐综合律师推荐,擅破合同纠纷

个人执业背景

丁婷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650xxxxxxxx82969,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她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位。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处理百余件案件。她的执业理念是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其所在的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此外,她还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丰富职业经历

丁婷律师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段独特的职业轨迹让她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及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这使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尤其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具备显著优势。她能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

多元擅长领域

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丁婷律师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民商事诉讼与劳动仲裁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在企业破产业务中,她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在刑事领域,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还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

企业服务经验

她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破产事务。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成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丁婷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使得某农业公司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在该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为农业公司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最终在上诉中取得胜利,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债权诉讼抗辩

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XX担任破产管理人。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某矿业公司在2007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丁婷律师接受委托后,从程序合法性和实体权利主张依据等方面进行全面抗辩。

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三点:一是原告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提起要求清偿债务、恢复原状的民事诉讼,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原告主张的草原使用补偿费计算标准、年限是否合法有据;三是原告要求拆除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法院经审查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法院认为,某矿业公司已于2019年7月14日被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原告于2022年5月12日新提起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民事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已在2020年7月向某矿业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过债权,应遵循破产程序行使权利,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个别清偿。

在这起案件中,丁婷律师精准把握破产程序核心规则,锁定程序抗辩关键点。她明确指出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违背了《企业破产法》“公平受偿”的基本原则。她精准援引相关法律规定,为案件抗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她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在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的违法性,在实体上针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全面削弱原告诉请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最终,她高效维护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阻止了个别清偿行为的发生,保障了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确保了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

驳回合伙未清算财产分割诉请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种植、购销、仓储等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由被告以个人名义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后撤回了关于保全费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原告主张的2685吨货物是否属于合伙财产;原告在合伙未清算的情况下,能否径直主张分割案涉货物对应的款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存在滥用诉权情形。

丁婷律师团队提出了多方面的抗辩核心。首先,原告未完成举证责任,其仅提交的《站台余货明细表》无法直接证明被告负有支付义务,结合另案询问笔录可知,案涉货物实际为给被告的分红,而非待分配的合伙财产。其次,原告存在滥用诉权嫌疑,其曾以某农业公司法代表人身份就部分货物起诉案外公司,主张该部分货物归公司所有,后败诉,现又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主张分配,前后主张相互矛盾。再者,合伙未清算,原告主张分割财产于法无据,根据另案生效判决查明事实,三合伙人在合伙经营期间存在大量收支往来,至今未进行合伙清算,也未通过诉讼解决合伙合同纠纷。最后,被告处置货物系经合伙人同意,不存在侵害合伙权益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最终采纳了丁婷律师团队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在这起案件中,丁婷律师团队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制定了有效抗辩策略。他们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并基于此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同时,他们深挖证据关联,有力反驳原告诉请,通过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指出原告诉讼行为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和《站台余货明细表》的缺陷,从事实层面瓦解了原告的主张。此外,他们精准适用法律规定,明确法律适用边界,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向法院充分说明原告径直主张财产分割的违法性。最终,他们全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当付款责任,维护了合伙经营的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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