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专长
项登霖律师毕业于中国计量大学,自2019年起在浙江景隆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31xxxxxxxxx8889。他所在的律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投金融大厦2幢23楼。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项登霖律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展现出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和其知识产权团队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和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其中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知识产权布局、应诉、维权案件占比约80%,还服务了知名国内外企业50多家。他始终秉持“事必细办、事必上心,事必深究”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态度让当事人放心,是浙江景隆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律所知产团队核心成员。
处理商标权侵权案
在项登霖律师承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商标权侵权案极具代表性。委托人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第XXX号“化XXX”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第18类商品(含背包、手提包等)。然而,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其运营的电商店铺商品链接标题中使用“XXXX”字样,商品详情页标注“化XXXX系列”,销售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类别相同的背包类商品,涉嫌侵害委托人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项登霖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首先核实涉案商标的注册信息、授权情况,同时收集侵权公司的侵权行为证据,包括侵权公司电商店铺商品链接、详情页展示内容等,通过细致的工作确认了侵权事实明确。随后,他向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侵权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10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在诉讼过程中,他提交了完整的证据材料,清晰阐述侵权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侵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支持了委托人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判令侵权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00元。但侵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其使用‘化XXX’属于描述性使用、涉案商标无市场知名度、委托人公司涉嫌恶意诉讼”等为由,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进入二审阶段,项登霖律师针对侵权公司的上诉理由逐一进行答辩。他明确指出侵权公司在商品标题及详情页使用“化XXX”标识属于商标性使用,而非描述性使用,这种行为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强调委托人公司经授权合法享有涉案商标权,有权提起诉讼;同时指出侵权公司销售侵权产品数额较大,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金额合理。此外,针对侵权公司提交的12项证据,项登霖律师从关联性角度进行质证,最终法院认定该部分证据与本案争议无关,未予采纳。
最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侵权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侵权公司需向委托人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侵权公司负担。项登霖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诉讼策略,成功维护了委托人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挽回了其经济损失。
从这起商标权侵权案可以看出,项登霖律师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时,注重前期的证据收集和事实梳理,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在诉讼过程中,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都能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逻辑进行阐述和答辩,有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也体现了他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其他律师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项登霖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的成功案例也激励着更多的法律从业者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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