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长春刑事辩护律师李宏瑞:精准助力销售有毒食品案缓刑判决

长春刑事辩护律师李宏瑞:精准助力销售有毒食品案缓刑判决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062人看过
导读:李宏瑞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他主要服务于涉及刑事犯罪的当事人,为其提供专业辩护。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参与过省内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如贪污贿赂、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像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类案件,他凭借精准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判决结果,展现出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
长春刑事辩护律师李宏瑞:精准助力销售有毒食品案缓刑判决

执业基本情况

李宏瑞律师就职于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自执业以来,他便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在吉林长春地区的刑事辩护界崭露头角。他秉持着“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以主办律师的身份活跃在刑事辩护舞台上。其联系地址位于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

丰富办案经验

李宏瑞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极为丰富,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他曾参与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其中包括复杂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在这类案件中,涉及大量的财务账目审查和证据梳理,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进行了有效的辩护。还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此类案件往往涉案人员众多、犯罪事实复杂,他在其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案件类型

在众多刑事案件中,李宏瑞律师尤其擅长故意伤害案件辩护,并且取得过二审改判无罪的显著效果。他办理的案件多数获得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多起从轻、减轻的处罚。这一系列成果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素养和高超技巧。

典型案例剖析

案件基本信息

在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中,被告人某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X年X月,被告人某某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后可能引发不良反应,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办案详细过程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将核心辩护目标确定为“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他全面查阅卷宗材料,包括抓获经过、微信聊天及交易记录、检测报告、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关键证据,从中精准梳理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节。通过深入分析案情,律师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从多维度展开辩护:

强调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某某仅实施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涉案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

突出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

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切实体现了认罪悔罪的诚意。

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无再犯罪风险等因素,主张其符合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法定条件。

庭审精彩表现

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他重点阐述对被告人某某适用缓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与承办法官就案件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全力为被告人争取有利判决结果。

最终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综合考量被告人某某系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积极退赔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这一结果充分证明了李宏瑞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策略的有效性。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