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背景深厚
杨向东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接受了系统专业的法学教育,为其法律执业奠定了坚实理论基础。他曾服役于某部,部队的严格训练和纪律约束,使他具备了坚韧不拔的意志、高度的责任感和出色的团队协作精神。这些品质为他的法律职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自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1xxxxxxxx551436,现任职于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担任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合伙人律师。
业务领域广泛
执业至今,杨向东累计承办案件已超100件,实务经验丰富。他深耕侵权领域,成功办理侵权相关案件40余件,其中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在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实践。此外,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能力突出,承办此类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占比约60%,同时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他还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各单位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经典案例剖析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诊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市卫健委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涉嫌“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行为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就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于2024年1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认为该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涉嫌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予以撤销,责令卫健委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然而,卫健委在重新调查后,于2024年4月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处以警告及罚款1万元,内容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完全一致。家属认为卫健委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遂再次委托杨向东所在的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精准代理策略
接受委托后,杨向东团队未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而是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代理策略。一方面,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该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卫健委在重新调查过程中负有核查并处理该嫌疑行为的法定义务,不得回避或不予认定。另一方面,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分析《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条款间的逻辑关系,指出“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属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分别履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第二次处罚仅处理前者未对后者认定,属“选择性执法”,未能全面贯彻该条例的立法宗旨。通过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与清晰的论证思路,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多角色促和谐
杨向东不仅在案件代理中表现出色,还身兼多个社会角色。他是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医院临床伦理问题的讨论和决策,确保医院的临床研究和医疗实践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他还是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凭借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法律经验,参与法院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和解,化解矛盾纠纷,减轻法院审判压力。此外,他担任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关注医院员工劳动权益保障,监督医院劳动规章制度执行,促进医院稳定发展和员工合法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