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于欣律师现执业于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服务地区主要为新疆库尔勒,其联系地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于欣律师有着良好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获得研究生学位。她还是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创始人,同时也是抖音认证法律博主。其执业理念为“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即以专业成就客户,以理性判断诉讼策略,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实现正义。
丰富的办案经验
于欣律师在执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擅长的领域较为广泛,涵盖了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多个方面。在刑事案件领域,她更是有着诸多成功案例,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
诈骗罪案件成功辩护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于欣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何XX提供辩护。何XX,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职业为农民,户籍所在地为新疆库尔勒市。2022年,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
检察机关指控何XX构成诈骗罪,但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等量刑情节。于欣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充分利用这些情节,依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最终,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何XX不起诉。这一结果体现了于欣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对证据和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能够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
开设赌场罪变更及不起诉决定
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XX,男,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个体职业者。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0月01日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X日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于欣律师担任XX的辩护人。
博湖县公安局最初以涉嫌开设赌场罪进行侦查,后于2024年移送起诉时变更为涉嫌赌博罪。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曾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博湖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XX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累计向参赌人员王XX提供资金兑换30万元,XX获利13100元等事实。然而,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于欣律师在案件中积极为当事人辩护,强调证据不足的情况。最终,和静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博湖县公安局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这一案件展示了于欣律师在复杂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能力,能够从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的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故意伤害罪不起诉结果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故意伤害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陈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X月22日被库尔勒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4年X月22日被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于欣律师担任陈XX的辩护人。
2023年5月14日15时许,陈XX与被害人XXX在库尔勒市团结北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XXX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XXX因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案发后,陈XX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于欣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陈XX具有的自首情节,其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以及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悔罪表现。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X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陈XX不起诉。这一案例再次证明了于欣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能够全面分析案件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实现良好的辩护效果。
总的来说,于欣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多个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她将继续在法律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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